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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暹罗鳄陆龟等 涉嫌犯罪可追究刑责

2017年03月02日 14:4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吴皆与 邵卫刚 记者 于英杰)2月28日,常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被告人陶某因购买涉案野生动物作宠物而被追究刑责。

  2016年1月,陶某通过一个微信群认识了张某,看到张某朋友圈发的暹罗鳄、欧洲陆龟等照片后陶某很心动,立刻以1000多元的价格向其订购了一条鳄鱼和一只陆龟。后来,张某将两只动物送至约定地点交给陶某。直到民警出现,陶某还表示不知道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民警在陶某住处查获暹罗鳄1条、胫刺陆龟1只、欧洲陆龟1只。经鉴定,查获的暹罗鳄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胫刺陆龟、欧洲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陶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公诉机关认为,陶某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也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同案起诉。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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