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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公布5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17年03月15日 17: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长沙3月15日电(记者 傅煜)被告在槟榔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霉克星”获重刑;姐弟一起做假药双双进监狱;被告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品获实刑……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5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通报了2016年湖南各级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众生命健康和市场经济秩序,广受社会关注。据湖南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学成介绍,2016年,湖南各级法院不断加大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全年共审结此类犯罪案件190件,判处406人,其中3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杨学成表示,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湖南法院在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少数依法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当日公布的被告人孙纲梁等人生产、销售假药一案中,被告人孙巧华与其弟孙纲梁因生产、销售风湿、哮喘类假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1年,处罚金2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法院还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被告人侯宪宾等人进入药品生产、销售场所,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

  据悉,为形成打击合力,湖南省高院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加强沟通配合,制定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措施,并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线索通报等八项工作制度。(完)

【编辑:殷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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