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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社团兼职

2017年03月22日 17: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合肥3月22日电 (记者 吴兰) 为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安徽再出台相关意见,明确规定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

  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官网正式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严禁违规审批投资项目、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意见》规定,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兼职,退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非专业出身的现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文艺类社会组织兼职。

  《意见》明确规定,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设立“小金库”。如果发生设立“小金库”、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等突出问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从严处理,严肃问责。对查实的相关违纪人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完)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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