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保护当事人隐私
中新网广州3月29日电 (蔡敏婕 杨俊逸)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9日向某离婚案件当事人送达离婚证明书。该法院表示,这是广州法院出具的首份离婚证明书。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原告魏小姐(化名)婚后与丈夫感情不和,遂向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魏小姐接到判决书后,烦恼随之而来。原来,判决书不仅载有魏小姐的详细个人信息,还摘录魏小姐在法庭上的诉称内容,包括她和丈夫两人都有吸毒史,魏小姐曾被判刑等。
本来,写明诉讼双方诉求及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判决书的格式要求,但魏小姐不希望社会戴“有色眼镜”看她,也不愿将离婚细节等个人隐私向外透露。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民政机关仅为协议离婚的夫妻出具离婚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当事人只能以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魏小姐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手续时,需要向相关机关提供判决书。此举让魏小姐感觉难堪。
越秀区人民法院考虑到许多类似魏小姐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烦恼与不便,经与民政部门协商沟通,参照内地部分法院的做法,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离婚证明书》,替代生效裁判文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为方便当事人携带和保存,越秀区人民法院的《离婚证明书》只有A4纸张一半大小,不易弯折和损坏。证明书左下角的一句“聚散皆姻缘,家和万事兴”。
越秀区人民法院称,民众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过去的一些工作机制和做法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方面显得有所欠缺。近年来,该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制作《离婚证明书》是相关举措之一。离婚案件当事人若有需要,可在判决生效后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