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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案肇事嫌疑人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11年

2017年04月01日 13: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南京宝马案肇事者获刑11年 当庭忏悔致歉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网南京4月1日电 (记者 申冉)1日,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620宝马案”一审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肇事嫌疑人王某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完)

  此前报道:

  南京宝马案肇事者鉴定为精神病

  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给出第二次鉴定结果,维持首次鉴定意见,仍鉴定肇事者宝马驾驶员王季进事发时患有精神病。多名法律界人士透露,法院在判决时,上述鉴定结果将使肇事者获从轻或减轻处罚。

  事件回顾:

  宝马撞毁马自达致2死

  2015年6月20日下午2点,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南京牌照的马自达轿车,遭到一辆西安牌照的宝马轿车横向撞击,车身解体,车内两人当场死亡。随后,宝马车还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

  警方在距离现场三四百米处,找到满脸是血的宝马车驾驶员,并将其控制。南京警方确认,宝马车通过路口时,车速高达195.2公里/小时。

  事发后,南京警方称,肇事者王季进无吸毒史、未酒驾,系普通商人。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肇事者王季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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