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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陷骗局:花掉12万元人民币 换回60万冥币

2017年04月12日 11:33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 

犯罪嫌疑人指认销售的假币。

  “高仿的假币,连银行柜机都不能识别!”竟让重庆垫江一女子深陷骗局,被诈骗人民币12万元,换回的却是一堆“台湾制造”版冥币。近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垫江警方获悉,向女子实施诈骗的两名安徽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假币既能消费又能存银行?

  今年年初,家住垫江的谭某打开手机摇一摇,一个网友向她打了个招呼。互加好友后,两人很快聊得火热,几天后,该网友在垫江县城约谭女士见了面。

  交谈中,男子自称叫高峰(化名),在福建、重庆等地都有自己的橡胶生意,并有意无意向谭某透露有赚钱门道:做高仿假币生意,假币真伪连银行都无法分辨。

  交往几天后,高峰邀请谭某吃饭,结账时高峰故作神秘地拿出一张高仿假币给谭某结账,结果老板顺利收下。“高仿假币能以假乱真,就是拿到银行去存钱都没有问题。”高峰向谭某鼓吹,并带着谭某到银行现场演示,结果高峰手中的高仿假币果真存进了银行。

  网友多次发出生财“邀请函”

  “一般人我是不会告诉的,如果你有兴趣,我可以破例帮你联系做这个生意。”随着交往深入,高峰向谭某暗授发财经,并拿出几张高仿假币给谭某消费。

  随后,高峰隔三差五地向谭某发出“邀请函”,表示愿意帮助谭某联系高仿假币赚大钱。

  原本以为这个事情不靠谱的谭某,经不住对方的再三蛊惑,加之自己亲自验证过高仿假币的可信度,使用起来毫无问题,就连存银行都能顺利通过,谭某便慢慢心动了。

  12万元换了一箱假币

  在高峰又一次联系时,谭某觉得这桩发财生意做得,并且是稳赚不赔。对方告诉谭某,这种高仿假币货源紧缺,答应按照1:4的比例进行交易。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约定以1:5的比例交易,即一元真币换5元高仿假币。协议达成后,谭某拿出12万元,在高峰的引荐下,向一名中年男子刘钢(化名)换回了包裹整齐的60万元假币。

  回到家,兴奋不已的谭某急忙打开包裹塑料膜,顿时傻了眼:每沓钱除最上边一张是假币外,中间都是带有“台湾制造”字样的冥币!觉察被骗的谭某急忙联系对方,手机关机,赶到交易地已不见人影。

  “黄金搭档”双双落网

  想到辛苦攒来的12万元现金瞬间付诸东流,情急之下谭某拿起电话拨打了110。

  接到报警后,垫江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走访调查和信息研判,两名犯罪嫌疑人终于浮出水面。

  3月中旬,在警方的严密布控下,高峰和刘钢这对“黄金搭档”在准备再次伺机作案时落网。

  经查,高峰和刘钢均系安徽人。两人相约通过微信或者陌陌等社交工具寻找作案目标,找到目标后首先设法取得对方信任,然后故意透露可以做“台湾制造”版高仿假币生意发财,从而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为让受害者相信他们口中的高仿假币连验钞机和银行都查不出,两人故意把真钱说成是高仿假币,带着受害人用高仿假币(实际上是真币)进行消费、到银行存款,逐步骗取信任。

  待对方充分信任后再和对方谈条件,用事先准备好的冥币以5:1的比例兑换给受害人,得手后迅速逃离。

  律师说法> 购买假币也是犯罪

  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的田华岳律师表示,这起诈骗案中的受害人存在购买假币的主观故意并已着手实施,所购假币总面额均达到数额较大,只是由于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但已经涉嫌构成购买假币罪(未遂)。

  田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田律师认为,在此案中,购买假币者谭某也涉嫌犯罪。本报记者 景然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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