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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县园林局原局长郑泽良被双开 私人建房也报销

2017年05月18日 13: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作为林业局副局长、园林局局长,他本应是守护林木的健康卫士,却堕落成蛀食林木的‘蛀虫’。”5月9日,提起湖南省宁乡县园林管理局原党支部副书记、局长郑泽良违纪案,该县纪委副书记张毅十分惋惜地告诉记者,郑泽良在任宁乡县林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公共财物4.46万余元,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5.88万元,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1月,郑泽良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那时候,他从县林业局调任县园林管理局任局长不久。

  调查组人员告诉记者,经查实,2012年8月,在宁乡举行长沙首届自然生态博览会期间,郑泽良不按正常程序,将部分摆花项目交给了套用他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唐某。“明知唐某可能不具备承揽资格,郑泽良仍然违反相关规定,让唐某顺利中标。”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后,唐某送给郑泽良10万元以示感谢。

  但这并不是郑泽良第一次利用职务之便,在绿化工程上为别人提供“帮助”。早在2010年,郑泽良在宁乡县豪德市场购买门面时,就向做绿化工程的肖某“借”了10万元,其后并未归还。

  “后来,郑泽良打电话说要还钱,但一直没拿钱来。因为我做的东花公路绿化项目还需要他帮忙,就告诉他这钱不用还了。”肖某说。

  2011年,肖某通过郑泽良承包了东花公路的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合同是后来补签的,也没有经过招投标等程序。之后,为了感谢郑泽良在项目中的“关照”,肖某特意邀请郑泽良到休闲城洗脚,当场又送给他10万元。

  姚某也和肖某一样。2011年,郑泽良直接指定由姚某承揽东花公路的部分绿化工程,并在工程实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予以“关照”。2015年6月,郑泽良打电话联系姚某,请他提供5.88万元税务发票,并称这笔报销款要用于协调有关事项。之后,姚某将报销款交给了郑泽良。

  除了通过“关照”别人获利外,郑泽良还以虚报民工工资、虚开发票等方式,在宁横公路等绿化项目中侵吞、窃取公共财物4.46万余元,据为己有。更甚者,他还用公家的钱“补贴”私人支出——

  2012年,郑泽良在老家建房,请了在县林业局自营绿化项目中栽树的周某等3人做小工。在发工资时,周某等人却接到郑泽良下属的电话,让他们把为郑泽良建房的工时报给县林业局。之后,周某等3人分别在林业局领取了1.06万元、9400元、1.26万元。

  “郑泽良在蚕食花草树木的同时,也在蚕食着自己的前程。”张毅告诉记者,宁乡县纪委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呼声,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2016年1月至今,已累计给予520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科级干部41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今年,紧盯社会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管理领域,开展“小官大贪”专项整治,加大了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本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王天花)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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