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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捉奸”勒索他人4万元 4名“演员”被判刑

2017年05月18日 15:11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 高雅) “老婆”微信约陌生男子去酒店开房,“老公”随后赶到“捉奸”,“妹妹”“妹夫”对男子言语指责、进行殴打……四个人默契配合,联手上演了一场“好戏”,敲诈勒索他人4万多元现金。日前,未央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石某等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1月,被告人石某与程某(女)预谋,由程某使用微信约陌生男子在酒店开房,石某冒充程某的老公,以捉奸的方式敲诈开房男子。为实施犯罪,石某还纠集朋友南某(女)、鲁某冒充自己的妹妹和妹夫。同年1月31日晚,程某使用微信联系陌生男子高某,两人来到未央区一家酒店开房,程某趁机将酒店名称和房间号发给石某。石某伙同鲁某、南某来到酒店、敲开房门。石某以高某勾引他的老婆为由,与“妹夫”鲁某一起殴打高某,并现场录像。南某则冒充石某的妹妹指责高某,高某无奈之下表示愿意经济赔偿。

  之后,石某等人将高某带至西安市北关十字、城西客运站和咸阳兴平等地,让高某筹钱,先后敲诈勒索现金4万余元。石某还以高某未凑够赔偿款为由,拿走高某两部手机(总价值共计5900元)。2016年3月,四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石某、程某共同策划,鲁某、南某积极参与,四被告人分工明确,一起参与实施主要犯罪行为,均系主犯。日前,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8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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