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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集团原党委副书记王琦涉嫌受贿五百余万出庭受审

2017年06月08日 12:1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乌鲁木齐6月7日电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宋超 涉嫌多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8.8万余元,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王琦(副厅级)今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被告人王琦,男,1966年9月出生,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2016年8月12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6年10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琦利用担任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的职务便利,在获得投资、担保贷款、合作经营、支付工程款、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88193元(其中既遂3687273元,未遂220092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琦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具有坦白情节。

  6月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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