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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审理建省以来最大涉毒案 两主犯一审获死刑

2017年06月28日 10: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 本报见习记者 翟小功

  □ 本报通讯员  陈德文

  他们年纪最大的35岁,最小的24岁,不料他们竟是经历丰富的“大毒枭”。谢某锋等11人组成“梦之队”,山沟里开设制毒工厂,并聘“夺命毒师”制毒,涉案毒品及制毒原料超4.7吨,震惊全国。

  6月2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屯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横跨琼粤豫赣四省特大制毒案,该案是海南法院审理的建省以来最大一宗涉毒案。在13名被告人中,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死刑,判处1人死刑缓期执行,有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12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组建制毒“梦之队”

  据了解,被告人谢某锋、田某健、谢某平等13人为广东、江西、吉林三地农民或无业人员。

  2015年7月初,谢某锋伙同田某健密谋共同出资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后谢某锋安排谢某平寻找制造毒品场所。谢某平通过卢某斌、肖某、叶某庆及叶某平(另案处理)兄弟俩,在江西省遂川县大汾镇文溪村的山沟里寻找到制毒场所。

  在找到制毒地点后,同月6日,谢某锋、田某健、巫某飞、马某椅4人共出资人民币249万元,购买了制毒原料羟亚胺准备制造毒品。

  当天,谢某锋便安排谢某平、肖某、李某与田某健、潘某雄及另一名男子(情况不详),6人驾车前往河南省新乡市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

  “制毒师”深山制毒

  谢某平同肖某按照谢某锋的指使,驾车将制毒原料羟亚胺从河南省新乡市运至江西省遂川县城同叶某平会合。

  2015年7月8日,谢某锋、谢某某与3名制毒师傅(另案处理)驾车运载制毒工具到达遂川县城准备连夜制K粉,但因雨天路滑泥泞制毒未遂。

  2015年7月10日5时许,在谢某锋的联系下巫某飞和马某椅携带冰毒驾车到遂川县城。同日,谢某锋安排李某飞联系制毒师傅,肖某则通知叶某庆回到遂川县城。在谢某锋的要求下,谢某平、肖某等人当日将所有的制毒原料和工具搬运至山上制毒点。

  2015年7月11日,巫某飞驾车接应制毒师傅。材料后交给谢某平送上山开始制毒。谢某锋则通过电话遥控指挥该团伙的整个制毒活动。

  2015年7月11日14时,琼、粤、赣三省公安机关联合在该制毒场所当场缴获毒品和制毒原料共计4.7吨。同日,公安机关在谢某锋家中搜出民用气枪两支。2015年7月11日至2016年9月13日,公安机关陆续将田某健、谢某锋等11人抓获归案。在谢某锋逃跑期间,赖某兴、赖某波明知谢某锋涉嫌制毒犯罪还包庇帮其逃跑被抓。

  嫌疑人多是亲朋关系

  海南省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锋指挥、策划、纠集被告人田某健、谢某平、巫某飞、马某椅等人非法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谢某锋还非法持有制式民用气枪两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宣判: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某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田某健死刑;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谢某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巫某飞、马某椅无期徒刑;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肖某、谢某某、叶某庆、李某、潘某雄、卢某斌6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赖某兴、赖某波两人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亲戚、朋友关系。如谢某平是谢某锋的侄儿,谢文某是谢某锋的弟弟,叶某庆是肖某的表哥。正是基于这样的亲情关系从而过度信任,把亲人也一起拉下了水。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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