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云南一“村官”诈骗农户安居工程补助款被判刑

2017年07月08日 14: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7月8日电 (李芬 张洪安)记者8日从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名“村官”涉嫌诈骗农户安居工程补助款和贪腐,被该院数罪并罚,判刑入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担任某村委会主任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2011年度扶贫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发到农户后,编造补助资金和其他农户共有,需要分给其他农户的虚假事实,骗取杞某某等四户农户补助款合计202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家属已代其将款额退赔四户农户并取得他们的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另查明,杨某某利用其担任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安排、伙同他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23000元;采用虚报、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25162.29元,合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8162.2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贪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家属已代其将款额退赔四户农户并取得他们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完)

【编辑:陈海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