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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市民举报商家销售“超标电动车”获500元奖励

2017年07月11日 2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成都7月11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1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该市市民龚先生因举报一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商家,经工商部门调查属实,获500元奖励。这是成都市发放的首笔举报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奖金。

  据了解,2017年4月中旬,市民龚先生通过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举报,称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某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接到举报后,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肖家河工商所经多次实地调查核实,发现该店确实存在有售卖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现象。执法人员随即对商家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于7月11日向举报人颁发了500元奖金。

  据介绍,自2015年《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成都市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206起,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600余辆,罚没67万余元。“为鼓励市民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工商部门2016年底就出台了《奖励办法》,凡市民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0至3000元的举报奖励。”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2017年1至6月,成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了不少举报线索,由于有些举报者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有些案件还正在查实之中,因此,龚先生成为了成都市首个领到奖金的举报人。

  成都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请一定核实是否是进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否则所购车辆公安机关将不予以登记上牌,并禁止上路行驶。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市已取得临时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成都市工商局也再次提醒销售商家,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在成都市销售不符合要求、未纳入产品目录或者产品目录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拒不退货或者更换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查处。(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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