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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银行卡绑定QQ被转走近万元 法院判银行无责

2017年07月12日 14:35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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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QQ等各种社交软件支付功能的开通,在便利用户的同时,也带来了隐患。银行卡中的钱被异地盗刷,法院认定多为银行的责任,而QQ绑定的银行卡中钱被莫名转走,又该是谁的责任?

  市民陈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件郁闷的事,绑定在QQ号的银行卡,被莫名转走近万元。无奈之下,他把银行起诉至法院。那么银行是否存在违约或过错呢?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通讯员李卫玲)“QQ绑定的银行卡中9000元,被莫名其妙地从QQ号转账给他人的QQ号了。”昨日提起这事,陈先生仍一脸懊恼。

  两年前,陈先生在一家银行开设账户,办理了一张储蓄卡,为支付方便,他将银行卡开通了手机网银和网上银行,绑定了自己的手机。之后,陈先生用自己的手机申请了QQ号和微信,他常在微信和QQ上抢红包、发红包。

  去年7月的一天,陈先生在银行ATM机上取款时,两次显示密码错误。他担心ATM机吞卡,就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柜台上办理更改密码手续。之后,陈先生在ATM机上取了1000元现金。

  当日下午,几分钟时间里,陈先生手机连续收到了7条短信,显示共计消费9000元。

  陈先生说,他当时就打银行客服电话询问情况,客服查询后让他与腾讯公司财付通的客服联系。“我与财付通客服联系后,没有结果。”陈先生说,无奈之下,他以其银行卡被盗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调查发现,陈先生的银行卡内资金是被人以QQ账户转账的形式,从一个“34”开头的QQ号转账给另外一个QQ号了,通过腾讯公司财付通的同一交易设备终端连续支出7笔合计9000元,两个QQ号加好友时间为132天。

  陈先生称,事发当日,他根本没操作自己的QQ号转账,转账对象的QQ号虽然在好友里,但他并不认识,也不是他自己加的。

  法院还查明,当时转账交易地也是陈先生手机归属地乌鲁木齐,且在交易时,操作转账者还输入了手机验证码及交易密码。

  最后,法院判决银行无责,驳回诉求。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失主操作中可能泄露了信息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映红说,本案的焦点是银行在陈先生卡中钱被转走是否存在过错。经调查,银行向陈先生提供的银行卡是芯片卡,安全系数较高,本案是第三方平台发生的转账,并未发生伪卡盗刷情况,银行按照其与第三方平台的合同约定、按持卡人的指令进行转账支付,并无过错。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可若存款人因自己过错遭受财产损害时,银行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在本案中,银行并未有违约行为和过错行为。

  陈先生未能提供银行存在过失的证据,其将自己日常使用的手机绑定本人的银行卡,且设置QQ账户转账功能,又因其缺乏对犯罪行为进行防范的警惕性,不排除陈先生在聊天和抢发红包过程中泄露了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的可能。

  陈映红提醒,近年来假冒银行网站及假冒银行客服发送邮件、短信骗取客户账户信息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加之网络犯罪分子利用病毒软件攻击网络保护系统,盗取储户的银行账号及密码,严重危及到个别储户的账户内资金安全。作为银行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及短信验证码等,强化对银行卡内资金安全保护的措施。

  (本报全媒体记者饶俊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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