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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驾车去拍照 丈夫与妻争吵撞死人获刑

2017年08月08日 15:5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在带着家人去拍全家福的路上,杜某因与妻子争吵,车辆失控,撞死路人张某。肇事后,妻子向民警表示是自己驾车肇事,杜某离开现场后又自首。今天上午,本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两年。

  杜某已经年过五旬,从1980年起,他便多次触犯刑法,曾因抢劫罪、私藏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法院处以刑罚。出狱后,杜某在某拆迁征地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今年5月8日晚上,杜某接到放学的儿子后,驾车带着家人行驶在石景山区某道路上,准备去照相馆拍一张全家福。

  由于和妻子就孩子户口的问题发生摩擦,杜某在开车时回头和妻子激烈争吵,导致车辆失控,径直撞向了路边的电线杆。下车后,杜某才发现,自己不光撞倒了电线杆,还撞倒了路人张某。

  发现自己肇事后,杜某赶紧让妻子报警并叫了救护车,救护车赶到时,医生对杜某表示“人已经不行了”。交警到达现场后,杜某妻子谎称是自己驾车发生事故,而杜某则驾车离开。

  “我身体不好,有高血压、糖尿病,她可能怕我真进去的话,够呛。”杜某说,妻子这样做是为他考虑。

  而杜某表示,他之所以离开现场,是为了先将车上5岁的儿子送走。叫来单位的司机将儿子送到丈母娘家中后,杜某再次返回现场,发现现场已被清理完毕。10日上午,杜某前往交警队自首。

  经交管部门认定,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此外,警方还发现,杜某所驾车辆悬挂的号牌为假号牌。

  石景山检察院认为,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本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杜某表示没有异议。案发后,杜某已赔偿受害人家属8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伤害不是钱能弥补的,我身体也不是特别好,以后不可能再犯了。”在庭审最后,杜某说。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使用虚假号牌,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追究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在3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但因其有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石景山法院认为,杜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且使用虚假牌照,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杜某有自首行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故对其减轻处罚,一审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两年。

  对法庭认定的肇事逃逸情节,杜某表示了异议,但并未明确提出上诉。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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