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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为“暴走团”让路被指滥用职权 回应称合法

2017年08月28日 05:0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一度引发关注的“暴走团”成员与机动车的路权之争,再一次走进舆论中心。

  8月24日起,青岛市交警部门在市区四个路口安装禁令标志牌,限定车辆在每晚6点半至9点之间禁止通行。青岛交警市南区大队胶州湾隧道中队中队长纪尚松称,禁行是为保证晚间在上述路段活动的“暴走团”成员安全。

  青岛交警为“暴走团”禁行的做法,引发舆论质疑。部分法律界人士指其涉嫌滥用职权。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青岛市公安局市南交警大队回应称,经过实地考察,禁行路段夜间车辆较少,但人流量较大,是附近居民晚间的集中活动区域,因此出台禁行措施是“群众需要”。在此期间,机动车司机可通过绕行的方式,避开禁行路段。

  活动成员超千人 交通为“暴走团”让路

  统一队服、统一步调,成群结队穿行在城市街道,主要成员为中老年人。近年来,“暴走团”在国内大中城市持续走热,成为一种常见的集体活动形式。与之相对的是,“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甚至破坏交通秩序的案例,也时常见诸报端。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消息称,8月24日起,交警部门在市区巫峡路刘家峡路路口、西陵峡路刘家峡路路口、瞿塘峡路巫峡路路口、西陵峡路西陵峡三路路口安装禁令标志牌,限制车辆每日晚6时30分到9时之间,禁止在上述路段通行。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上述四个路口共同组成八大峡广场内环形道路,且与西陵峡路部分路段重合,禁行路段总长度为150米。

  关于封路禁行原因,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其官方微博中称,是“对八大峡广场过千人的居民夜间锻炼安全问题进行规划”,青岛交警市南大队胶州湾隧道中队的中队长纪尚松进一步解释为,“给休闲健身的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交通环境”。

  纪尚松口中的“休闲健身的市民”,即为青岛八大峡广场附近的“暴走团”成员。新京报记者从青岛市交警支队市南大队获悉,“暴走”是八大峡广场附近居民的主要锻炼形式,目前其周边共有“暴走团”6个,活跃成员超千人。

  青岛市民张峰(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的工作地点位于八大峡广场附近,到夜间时,广场周围常有“暴走团”活动,其中大量为老人或者儿童,时常占据车道,当行至这一片区域时,往往需要加倍小心。

  机动车及“暴走团”错峰管理

  关于出台禁行措施的原因,青岛交警称,今年8月3日,胶州湾隧道中队中队长纪尚松在走访八大峡街道三门峡社区时了解到,目前社区内的八大峡文化健身广场,已经成为社区居民的主要活动场所。“广场上有‘暴走团’6个,有幼儿轮滑训练班4个,有广场舞团体5个,还有很多群众携家带口在此处休闲、纳凉,社区也经常在此处组织各种文艺演出,参与者众多”。由于广场沿线有一条车行道,过往车辆不多但大多车速较快,给在此处休闲健身的居民,尤其是儿童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此,社区居民都非常担心”。

  新京报记者从青岛交警市南大队获悉,交警部门考虑到三门峡社区居民较多,而附近环境较好,可供锻炼的场所只有八大峡广场一处,“本着安全及邻里关系考虑,对八大峡广场过千人的居民夜间锻炼安全问题进行规划”,随后,交警在八大峡广场周边道路设置弹性制限行措施,通过限定车辆通行时间的形式,解决这一交通隐患。

  青岛交警强调,针对机动车实施部分时段的禁行,并非本次新政的全部措施,警方在与“暴走团”负责人及社区居民代表协商后,同样对“暴走团”活动时间进行限制,具体时间即为机动车禁行时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8月24日,交通禁令标志牌安置的第一晚,胶州湾隧道中队民警来到八大峡广场维护秩序,对不了解路况的司机进行劝离。

  ■ 声音

  律师:涉嫌滥用职权 警方:于法有据

  青岛交警为“暴走团”实施道路禁行,此举引发争议。部分法律界人士表示,机动车限行,必须有法律授权、依法实施,政府使用限行措施的具体条件也当被严格限定。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让机动车为“暴走团”让路,因一个群体的利益去损害另一群体的利益,青岛交警这一做法,侵犯了机动车驾驶人的权利,涉嫌滥用职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在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停车场上,行人行走的正确做法是“有人行道的,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张新年称,按照这一规定,行人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甚至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岛交警这一做法,无疑是对“暴走团”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一种纵容,从执法部门的角度来说显然不妥。

  对此,青岛市交警支队称,禁行路段周围多为机关单位或写字楼,没有商业街等设施,夜间禁行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此外,交警部门在八大峡广场实地勘察结果表明,禁行时段内,通行车辆总数约为三四十辆,总体车流量不大。

  青岛交警市南大队胶州湾隧道中队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出台禁行措施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上述工作人员称,交警部门已做到提前公告,并对实地进行调研,因此封路做法于法有据。

  ■ 链接

  交警协调“暴走老人”入校锻炼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因普及程度较高,青岛此前曾出现“暴走团”与机动车的路权之争。面对纠纷,青岛交警的处置措施,则以协调为主。

  今年六月,青岛当地媒体报道称,青岛市内两个以中老年为主的“暴走团”,每天早6点后在街道暴走健身,此外,其行走路线是位于马路中间的超车道。画面中,团队里有人高举着旗帜,昂首向前迈步。一些车辆只能跟在暴走团的后面缓行,并随时准备避让。这些“暴走团”总人数近30人,一些大爷大妈掉队后,为了追上队伍,会不顾红绿灯一直向前,“不看来往车辆,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青岛“暴走老人”同样引发社会关注。今年6月18日,青岛市李沧区交警部门协调后,将“暴走团”引入附近学校进行锻炼,从而避免其与机动车抢道。

  新京报记者 王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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