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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创新监管“外卖小哥”挺好,但无需管太细

2017年09月23日 01:0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创新监管“外卖小哥”挺好,但无需管太细

  ■ 观察家

  创新管理、政府与企业融合性监管是好事,但是否限制送餐员抢单数量,不妨交给企业自主决定。

  如今,外卖小哥成为不少城市非机动车违章主力,以至于出现了外卖小哥违反交规受罚催交警“快开罚单”的景象。近日,南京有关方面拟出重拳处置,拟出台“十条行为规范”(简称“外卖十规”),其中包括调整抢单机制、限制送餐员抢单数量等。目前,几大外卖平台表示正在内部讨论,将在10天内进行回复。

  外卖小哥为赶订单驾驶电动自行车横冲直撞的现象,眼下确实已成公共安全之患。以南京来说,仅上半年就发生外卖小哥交通肇事逃逸案242起,共造成170人受伤。对此乱象进行治理,也成了公众的呼吁。

  监管已成“刚需”,但刚需也要有度。涉事部门拟规定限制送餐员抢单数量,是否妥当,仍待商榷。

  很多外卖小哥之所以无视交通法规,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部分外卖平台不合理的考核机制:配送时间通常只有20分钟,一旦迟到,要被扣掉运费的三分之一;如果被用户投诉,还可能倒贴,这逼着很多外卖小哥很抢时间。前不久就有外卖小哥嫌出餐速度慢自己上阵炒菜的新闻。

  可以肯定,外卖行业的“便捷”,不能建立在交通违法之上,不能让系统里“您的订单即将超时”的提醒声成为催命符。

  解决之道应是:第一,外卖平台强化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设置相对合理的奖惩体系。其二,从政府的创新管理角度来说,应该将对送餐员个人的事后行政处罚,变为融合企业行政管理资源,对外卖小哥实施日常监管。

  这次涉事监管部门提出,要求平台公司从监管、奖惩、安检、保障等方面约束外卖小哥,这个大方向是对的。

  但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管和企业自主经营之间,宜有明确边界。“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就是这个道理。

  交管部门执法的法律渊源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其授权内容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而不是对企业内部进行管理。而若由交管部门制定限制送餐员抢单数量的规范,可能干涉到企业自主经营。而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是市场经济的逻辑起点,《公司法》明确,公司“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对职能部门而言,哪怕是创新管理、政府与企业融合性监管,也该有“内外之别”,政府应着手管理的是公务性事务。从现代企业管理学来说,企业内部信息、资源的匹配是极复杂的,涉及这方面的微观举措,不妨让企业自行决定,职能部门则可在宏观的面上进行监管。

  同是整治外卖小哥交通违法问题,某些地方的严格车辆登记;建立骑手交通文明记分制度,作为交警、企业监管、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等举措,也是有效作为。

  外卖小哥的违章问题,是互联网+新兴产业带来的新问题,也需要基于“包容审慎”的大原则去监管。既要创新监管形式,实施有效管理;又要避免管理越界,避免政府的外部行政执法变为对企业内部管理的插手、干涉。

  职能部门与企业建立畅通的沟通、管理体系,“建议”企业对内部管理、激励机制合理化,这属于创新管理;而提出限制抢单数量,就可能管得过细。实质上,南京“外卖十规”主要也是致力形成政府、公司的分工共治格局,这不容否定;“限制抢单数量”,只是白璧微瑕。但避免瑕疵,仍有其意义。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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