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摩托与拖拉机会车 车手遭飞石击中身亡谁担责?

2017年09月27日 14:1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 

  摩托车与拖拉机会车 车手遭飞石击中身亡谁担责?

  摩托车与拉碎石车会车时发生意外

  车手遭飞石击中身亡 谁担责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李继远

  核心提示

  满载碎石的拖拉机与摩托车会车时,一块飞来的碎石击中摩的司机,导致摩的司机不治身亡。交警认定无法查清事故原因,那么谁该为摩的司机的死亡负责?近日,岑溪市法院对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纠纷一审判定,拉碎石的拖拉机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摩的司机家属11.3万余元。

  “飞”来横祸

  碎石击中摩的司机致其身亡

  家在岑溪的孙某经常开两轮摩托车载客挣钱补贴家用。2016年8月25日11时许,他驾驶摩托车搭载两名客人前往岑溪市归义镇,途中,遇陆某驾驶满载花岗岩大理石碎片的拖拉机对向驶来。会车时,一件飞来物击中孙某的胸口。孙某继续驾车向前行驶10多米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乘客和路过的群众把孙某送到医院抢救,但回天乏力。当天12时许,孙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事后,交警到事故现场勘查,没有发现车辆碰撞的痕迹,也找不到有价值的线索,无法查明事故原因。因此,交警部门出具了“此交通事故的事实成因无法查清”的《事故证明书》。

  而孙某的家属认为,砸伤孙某的不明物体是一块碎石,这块石头是陆某驾驶的拖拉机上掉落的,陆某要为孙某的死负责。

  谁来买单

  死者家属向拉石车索赔35万

  今年4月,孙某家人将陆某及某保险公司一起告上岑溪市法院,索赔35万余元。孙某的家人认为,可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11万余元,鉴于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余下的损失由陆某和孙某平分责任,即陆某应负担12万余元。

  在诉讼过程中,孙某亲属放弃对陆某的赔偿请求。而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及过往群众的证言可知,孙某的死与陆某驾驶的拖拉机无关,保险公司不该承担责任。此外,陆某驾驶的拖拉机只投保了交强险,但车上货物致人伤害或死亡并非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因此即便是涉案拖拉机上的货物掉落导致孙某死亡,保险公司也无需赔付。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赔偿11.3万余元

  法院认为,据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表明,孙某是被对面车道车辆飞来不明物品致伤,而此时段仅有陆某驾驶拖拉机装满花岗岩大理石碎片经过此地。因此,陆某驾驶的拖拉机与孙某驾驶的摩托车虽然没有发生碰撞,但与孙某被碎石砸伤致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孙某驾驶逾期年检的摩托车且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存在过错;陆某驾驶的拖拉机装载货物超过货仓挡板而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的过错;两人各负50%的责任。

  经核算,法院确定孙某死亡造成的损失为32万余元。因陆某的拖拉机仅投保了交强险,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孙某11.3万元。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额部分的损失,因孙某亲属与陆某已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不再处理。法院遂判定,由某保险公司赔偿孙某亲属11.3万余元,驳回孙某亲属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张燕玲】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