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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 万名车主受教育

2017年09月30日 16:40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 1万多名车主现场接受教育  

  文/全媒体记者李巧 赵鸿宇

  中国江西网讯 去年9月1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实施,南昌市140万余辆电动自行车被依法管理。

  9月29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经过两个多月的调研摸排,近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价暨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下称《报告》),对我省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性法规施行一年多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

  建议确保电动车“行路权”

  据悉,《条例》实施后,公安交管、价格监督、交通运输、市场和质监以及工信委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据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已登记电动自行车达103.17万辆;此外,全市672户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经营业户都已建立了管理台账。

  截至今年7月,上述职能部门共查办涉电动自行车类行政执法案件9起,没收、暂扣未列入省目录管理的电动车315辆,罚款83.7万元。自去年9月以来,全市共有1.01万人在学习点(全市共40个点)接受了现场教育,有18万余人收到了电动车违法短信通知。

  同时,《报告》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尽快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以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权和切实解决“停车难”等问题。

  管理尚有七大问题亟待解决

  《报告》指出,自《条例》实施以来,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主干道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自行车违法营运基本得到遏制。其中,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攻坚大会战;截至今年8月中旬,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5.83万起,扣车17188辆次,处罚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243起。

  《报告》同时也指出,由于多种原因,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骑行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有的还比较突出。”

  《报告》指出,条例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7个方面。

  电动车管理尚有七大问题亟待解决

  1. 对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依赖较强,上下班高峰期间路面警力不足,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当场处置率和交通秩序优良率不高。

  2. 在一些主干道,如北京东路京东大道至上海路段,电动自行车违法走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随意进入九洲高架桥、英雄大桥、青山湖隧道和滕王阁隧道现象突出。

  3. 源头管理亟待加强,南昌市现有80余家电动车品牌销售商、260余个销售点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现象。

  4. 规划建设相对滞后,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谋划不够,难以做到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分道行驶,其泊位严重不足,给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5. 如北京东路湖坊农贸市场等地方占道经营非常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群众反映强烈。

  6. 目前全市尚有4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上牌,占全市总保有量的近三分之一,给电动自行车管理带来不少隐患。

  7. 事故赔偿难题亟待破解,由于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未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难以承担高额的损害赔偿费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江南都市报)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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