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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二人中缅边境销售“冒牌手机”获刑 涉案金额达217万元

2017年11月14日 18: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瑞丽11月14日电 (崔汶 孙玉清)14日,记者从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刘氏兄妹二人为谋取利益,在中缅边境销售“冒牌手机”,最终二人被分别判处二人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5万元。

  2016年8月30日,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接到报案称,在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有多家手机销售商向缅甸客户销售假冒品牌手机,且数量较大。接到报案后,民警经过侦查发现,刘氏兄妹二人在姐告边境贸易区经营的手机店内销售有假冒手机,并到店查获了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共计4千余台。刘某兄妹二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经审理案件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氏兄妹二人为谋取利益,在2016年4月至8月期间,通过微信联系,从深圳向林某某、刘某某等人低价购买假冒华为、三星、酷派、小米、中兴商标的手机,在其手机店内进行销售,销售的客户主要为缅甸客户。

  经鉴定,店内待售的4千余台手机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涉案总金额高达217万余元。

  案件经瑞丽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判处二人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5万元。

  面对巨额罚金,兄妹二人痛悔当初不该为谋取利益,枉顾国家法律法规,最终得不偿失。(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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