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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红头文件”支持的就业园变违建遭拆除案重审

2017年11月21日 09: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 

  海南儋州:“红头文件”支持的就业园变违建遭拆除案重审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任明超)2005年,洪军承包了“为了更好地解决儋州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而建设的“儋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园”,先后投入400多万元进行改造,将其打造成为当地颇有名气的美食城,解决了100余名当地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但在经营期限尚未到期时,他收到了当地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拆除通知,2016年4月,他的美食城被拆除。

  因为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他无奈之下将前述部门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他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二中院”),请求确认儋州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该院审理后以本案基本事实没有查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海南省二中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强制拆除建筑物(含房屋)纠纷,儋州市住建局、国土局、城管执法局及那大镇政府在实施强拆现场对洪军经营的乡厨才煮美食城里面的财产是否予以清理等基本事实没有查清,因此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重审这一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强拆案件。

  洪军及其代理人、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逸在法庭上指出,本次是由儋州市住建局、国土局、城管执法局、那大镇政府四家单位联合对乡厨才煮美食城作出强拆决定书和实施强拆行为,属于联合执法。但根据《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乡村违法建筑。显然,乡厨才煮美食城位于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属于主城区,那大镇政府无权对乡厨才煮美食城进行查处,那大镇政府在本案中实施的行政行为已经超越职权,明显违法。且四家单位在儋州就业局明确告知被拆建筑物是业主洪军投资建设的情况下,没有依法向当事人调查、询问、查实案情,没有依法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没有依法公告即行强拆,没有依法清点财物并制作清单,没有依法返还财产等,行政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儋州市住建局、国土局、城管执法局、那大镇政府四家单位辩称,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其拆除行为是合法的,且本案拆除的建筑物属于就业局,洪军不具备主体资格。此外,根据执法局提交的相关视频和照片来看,被告在对涉案房屋和建筑物进行强拆时,已经清理了相关财产,对美食城内存在的财产进行了证据固定,程序合法。在拆除过程中,四家单位的行为没有给洪军存放在违法建筑内的物品造成任何损害。

  那大镇政府认为,其作为儋州市政府下属的一级人民政府,涉案违法建筑物地处那大镇政府辖区范围内,其是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参与本案的联合执法行为,所以参与联合执法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其次涉案联合执法部门有4个,住建局、城管局均具有查处涉案违法建筑物的职权,鉴于涉案具体行政行为只有一个,是不可分的,只要联合执法部门的其中一个或两个有法定的执法权,那么该联合执法行为就属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当天的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四被告联合作出的《联合行政强制拆除执行催告书》《联合行政强制拆除执行决定书》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违法?是否应予撤销”“四被告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四被告是否具有强拆的法定职责”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当天的庭审约持续了3个多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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