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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一悬案”宣判 被告人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2017年11月21日 11:53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 

  “浙江第一悬案”今日宣判

  绍兴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徐利死刑

  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单巡天

  11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绍兴系列抢劫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利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系列抢劫杀人案发生在二十多年前,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浙江警方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展开摸排、侦查工作,曾被称为“浙江第一悬案”。上午9点,徐利案在绍兴中院二号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被告人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徐利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抢劫犯罪,应适用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徐利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虽被告人徐利抢劫绍兴供销大厦、诸暨嘉瑞珠宝店系抢劫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第一至第三节抢劫事实,但被告人徐利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极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由绍兴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随着绍兴地区以庭审为中心改革的推进,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将逐渐成为常态。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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