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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加班费只拿到5年的 法官:要学会保留加班证据

2017年11月25日 10:1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 

  员工“被炒”后追索15年加班费 却只拿到了5年的

  他们讨要15年的加班费

  为何只拿到了5年的?

  法官:劳动者遇加班费纠纷,首先要学会保留加班证据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实习生 韦举全 通讯员 蔡梦婕

  核心提示

资料图:一家服装品牌总部内一片忙碌。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一家服装品牌总部内一片忙碌。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2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召开民生案件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会,35名当事人领到890余万执行款。其中,吴某等11人领到了15万余元的加班费。据了解,吴某等工友本来追索的是15年的加班费,结果法院仅支持了5年的加班费,因为他们仅能拿出5年的考勤表,证明他们存在加班。法官提醒,劳动者遇到加班而单位又不发加班费的,首先要学会保留自己加班的证据,以免自己权益受损。

  1 员工维权 “被炒”后追索15年加班费

  年近60岁的老吴曾是一名仓库值班员,他怎么都不会想到,自己干了30多年,竟然因为单位改制会被“炒鱿鱼”。想想干了这么多年,自己从来没休过年假,也没拿到过加班费,老吴心理很不平衡。于是,他和“东家”——南宁市喜禾农资有限公司(简称喜禾公司)“杠”上了,他要追索15年的加班费以及两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和老吴一起走上追讨之路的,还有其他10名工友。

  2015年下半年,老吴先是申请劳动仲裁,但南宁市劳动仲裁委裁决,仅支持了喜禾公司支付7727元带薪年休假工资给老吴的请求,加班费并未支持。老吴不服,2015年年底,老吴和工友相继将喜禾公司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老吴说,多年来,他和其他工友全年要轮班执勤,法定节假日也不例外。但是,每到节假日,单位只是象征性地给他们20元到100元不等的补贴,没有按照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老吴要求喜禾公司支付他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加班费2.7万元,以及带薪年休假工资7727元。

  2 单位辩解 称加班已获得补休补助

  对老吴等员工的追索,喜禾公司称,因为该公司是兼并改制后接手的,他们不应该承担兼并前老吴的劳动工资债务。其次,在兼并改制前的2011年6月,单位就与老吴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次性补偿金。那时候,老吴就应该知道自己的利益受损,却一直到2015年6月才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

  再者,老吴所在的值班员岗位,常年有6名值班员上班,每班一人上班6小时,一天安排4人值班,6人轮流值班。基本上是每人每上班2天,就可以休息1天,轮到法定节假日值班,仓库负责人会安排补休。从2008年4月开始,轮到法定节假日值班的,不但得到补休,还可以获得100元的补助。由此,老吴每年事实上获得的休息天数不少于121天,远远超过他应休息52天的天数。且即使老吴在法定节假日值班,也获得了补助,所以,该公司不应该再支付加班费给老吴。至于带薪年休假,老吴已经分散休息了,公司也不该支付。

  3 两审同判 无论是否补休,节假日加班费都要给

  一审法院经调查发现,老吴在2015年5月1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他一直工作到4月30日。在2008年之前,该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补助。2008年之后,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补助。

  对喜禾公司的辩解,法院认为,因为老吴是2015年5月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案属于拖欠工资争议,仲裁时效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所以老吴申请劳动仲裁并没有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另外,根据《合同法》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喜禾公司应承担兼并前的债务。

  而根据《劳动法》44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劳动者补休,均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3倍工资。而喜禾公司仅能提供2011年至2015年4月30日的考勤表,通过考勤表可以看出,老吴和工友确实存在节假日加班。老吴所主张的15年加班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不予认可。经核算,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喜禾公司应支付1.2万多元加班费给老吴,同时支付7727元带薪年休假工资。

  喜禾公司不服上诉,南宁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定,维持原判。今年10月,该判决生效,老吴和工友申请强制执行,这才有了文中开头一幕。

  4 法官提醒 没领到加班费要记得保留证据

  在执行款发放现场,主审该案的蒋法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蒋法官表示,很多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不强,总认为员工加班是理所当然,其实不然。对于加班费,劳动者要特别明确,平时的加班费,是劳动者月收入的1.5倍,休息日加班费则是2倍,法定节假日,则是劳动者月收入的3倍。尤其是节假日加班费,无论单位是否补休,都要按照正常工资的3倍支付。而且加班费的计算,并不是按照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来计算,而是按照劳动者当月实际领到手上的工资来计算。

  在该案中,老吴主张15年加班费,为何法院只支持了5年?对此,蒋法官表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保存员工考勤情况两年的义务。而该案中,喜禾公司提供了5年的考勤表,老吴自身并未保留自己加班的考勤登记表,存在举证不能的情况。所以,劳动者如果有加班未领到加班费的情况,平时要学会保存证据,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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