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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坚守防冤纠错底线 五年监督侦查机关撤案七千余件

2018年01月20日 14: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合肥1月20日电 (记者 赵强)19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3年以来该省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五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390件、撤案7032件,纠正漏捕6179人、漏诉9263人、侦查活动违法20003次。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大伟当日通报称,该省检察机关牢牢坚守防冤纠错工作底线,制定实施防止冤假错案七条措施,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3207人、不起诉2661人。在检察机关持续监督下,于英生故意杀人申诉案、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等重大案件被依法改判无罪。

  据了解,两起案件均是在既无真凶再现、又无亡者归来的情况下,依据疑罪从无原则监督纠正的,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2014年、2017年工作报告,于英生案办案团队入选安徽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社会反响强烈。

  同时,安徽省检察机关持续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市级公安机关统一移送命案、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等试点工作成效初显。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390件、撤案7032件,纠正漏捕6179人、漏诉9263人、侦查活动违法20003次。

  此外,持续加大刑事审判监督,五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共提出抗诉1327件,同比上升51.66%;法院审结110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896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不当情形,监督纠正3407件次,抗诉效果明显提升。

  其中,谭谷受贿案等4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胡恒江校园杀人案、马汝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关注程度高的案件经抗诉后改判。(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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