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跛脚”轿车上路火星四溅终起火 事件原因正调查

2018年03月16日 10:05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 

  “跛脚”轿车上路火星四溅

  最终起火,引起微信朋友圈关注;事件原因正在调查

  本报讯 3月15日,网上一则视频引起广大网友关注:一辆黑色轿车,在没了右侧两车胎支撑的情况下,依旧在道路上强行行驶,最终导致车辆起火。

  从视频中记者发现,在花溪大道往艺校立交桥方向上,一辆黑色小轿车右后轮车胎已完全丧失胎压,更夸张的是,右前轮不仅没了车胎,甚至连车轮钢圈都快磨损殆尽。然而,即便是这样,该车司机依旧强行将车从花溪大道艺校立交桥上了中环,往五里冲贵黄公路方向驶去。

  “天,轮胎都没了,咋还出来遛?”“可能刚出事故,往修理厂开哦。”“喊个拖车也要不到好多钱嘛,这要是出事哦,怕是得不偿失哦!”……3月15日,不少观看过该视频的市民对该车司机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同时也不断猜测导致司机做出如此举动的各种可能。

  事后,记者从贵阳市消防支队得知,事故发生在15日上午7点过,该车从花溪大道驶来,直至贵黄公路金关收费站附近,终于因“体力不支”,朝右侧瘫倒在地,同时整个车身也被车辆和地面摩擦产生的火星引燃。

  事故发生后,贵阳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二中队的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通过高压水枪灭火,很快便将火势控制,随后发现车内并没有人。

  目前,路政和交警等相关部门,正在就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本报记者 王杰)

  “道交法”禁止“病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车辆起火 五招应急

  遇到了汽车起火情况,学会一些紧急的处理办法,能让损失最小化。

  1、自燃一般有初期前兆,比如车身有异响、异味,这时应当机立断熄火停车,最好能将车停在避风处;

  2、查找起火点,注意不要随意打开车前盖,因为空气进入车内反而容易助燃,将灭火器拿到手里后再打开;

  3、起火后,如果没有车载灭火器或火势较大无法自救时,应迅速跑出车外,站在车后方,向后面的车示意,并拨打119等待救援;

  4、身边可长备一把小裁纸刀,一旦遇到汽车事故或者火灾,安全带有可能变成“杀手带”,成为逃生时的一大阻碍,一把小刀可以化险为夷;

  5、起火后,或车内大量冒烟后,不要返回车内取东西,因为烟雾中有大量毒气,吸入一口也可能造成伤害。

【编辑:姜贞宇】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