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南古枣树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开庭

2018年04月19日 2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河南古枣树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开庭
    河南新郑古枣树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18日在郑州航院公开审理,图为在校师生及各界代表参与旁听。 魏海勇 摄

  中新网郑州4月19日电 (刘鹏 高光)记者19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新郑古枣树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于18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共持续近三个小时,合议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18日上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新郑市薛店镇政府、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委会、新郑市教体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环境侵权纠纷案二审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公开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 魏海勇 摄
图为庭审现场。 魏海勇 摄

  因该案涉及古枣树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日的合议庭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环资庭庭长邹波、副庭长高光组成,王韶华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原告中国绿发会一审中诉称,新郑市薛店镇政府、花庄村委会在未依法办理和取得采伐手续情况下,在薛店镇花庄村古枣树林地非法采伐大量古枣树,并致使被移栽古枣树大面积死亡。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破坏古树行为,恢复被毁林地或承担恢复费用,建立古枣树展示园,赔偿人文及自然环境损失等。

  该案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郑州中院判令薛店镇政府和花庄村委会停止侵害,补种被移栽致死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361万余元等。薛店镇政府、花庄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当日的二审庭审主要围绕涉案枣树是否属于古树名木及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补种5倍林木并支付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开展。庭审共持续近三个小时,合议庭宣布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据审判长王韶华介绍,作为由全国性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该案选择在高校公开庭审,对于加强法治教育、强化高校师生的环保理念,宣传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行为的决心具有积极意义。(完)

【编辑:陈海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