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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检方打假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8年05月16日 16: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 于立霄)5月16日,北京市检四分院起诉罗某、卢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是北京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打假公益诉讼。

  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间,罗某、卢某通过网店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一些消费者反映,在购买上述保健品服用后,出现肚子疼、拉肚子、口干、厌食等不良反应,怀疑罗某、卢某所销售商品不是正规厂家生产。

  2016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开展的“净网行动”中,打假队发现罗某夫妻售假线索后主动推送给警方。2016年9月1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罗某、卢某所销售的上述保健品中,含有酚酞、双氯芬酸钠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随后检方对罗某、卢某提起公诉。

  2017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卢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一纸刑事判决,并不意味着对罗某、卢某二人售假行为制裁的终结。今年初,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北京市检四分院又对罗某、卢某二人提起公益诉讼。

  “对不起,我以后再也不卖了,我向大家道歉。”被告卢某亲自出庭并在庭审一开始就站起来向旁听席深深鞠了一躬,其丈夫罗某仍在唐山监狱服刑而未到庭,由卢某作为其代理人。

  庭审中,北京市检四分院称,罗某、卢某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罗某、卢某二人停止销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公开赔礼道歉,并以在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等方式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及消除危险。

  公益诉讼起诉人说:“妥善处理散落在消费者手里的涉案保健品,这是我们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目的。”

  被告卢某说:“我不知道我卖的保健品对买家有伤害,我向法院、检察院和社会表示道歉,以后不会再卖这些东西了,我愿意消除这些保健品造成的危害。”此案当天没有宣判。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公益诉讼是对公民私权救济的国家干预,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也使得整个法律体系对于惩治民事侵权行为更加完备。(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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