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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冒充环保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敲诈勒索获刑

2018年05月22日 13: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金华5月22日电(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朱思君)近年来,环保督查之严、惩处力度之大让涉污企业惶惶不可终日。然而有人就瞅准了这一“时机”,打着“环保局工作人员”的幌子招摇撞骗,甚至公然进行敲诈勒索。22日记者从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获悉,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同时多次以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2017年7月的一天,永康某厂的江老板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我叫徐辉,是环保局安排来调查的,我去你厂里发现有很多问题。”

  第二天上午,江老板再次接到了“徐辉”的电话,并被告知在某宾馆碰面。“徐辉”见到江老板后,告诉了江老板一些环保检查的事。

  当时正是中央严抓涉污企业的时候,环保问题也触碰到了江老板的敏感神经,他生怕自己不小心“触线”,于是让“徐辉”多多关照,“徐辉”爽快答应。

  过了不久,取得了江老板信任的“徐辉”打电话给江老板,“你可不可以借4000元给我,我有急用。”江老板立刻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徐辉”4000元。过了一个星期后,江老板再次接到了“徐辉”的电话,“我阿姨被车撞了,你可不可以再借6000元给我,月底我还你。”江老板再次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徐辉”6000元。

  其实,这名自称叫“徐辉”的环保局工作人员正是无业游民金某。金某平时好吃懒做,便想打着“环保局工作人员”的幌子行诈骗之实,骗取不义之财。他轻而易举地从江老板那骗得10000元后,故技重施,又从建材厂田老板、五金制品厂陈老板、工具公司吕老板等6人处以辛苦费、好处费或者借钱为由共骗取人民币99500元。

  不义之财获取之易让金某尝到了“甜头”,他甚至利用视频、照片拍摄企业污染情况或举报企业来威胁企业老板。

  2017年6月的一天,金某窜至某学习用具公司,对老板杨女士说道:“怎么你的厂子里这么臭啊,我要去环保局举报你的厂!”说完,金某话锋一转,表示只要杨女士给他一点钱,他就不去举报。最终,杨女士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金某转账2000元。

  除了杨女士,受到金某威胁而被敲诈勒索的还有门厂胡老板、铸造厂孙老板、铝制品厂黄老板等6人,共计被敲诈人民币26000元。

  永康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9500元、5人次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共计人民币26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最终判决金某犯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考虑到金某对敲诈勒索部分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赔部分赃款,决定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9000元。(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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