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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上诉王宝强离婚、名誉权两案二审均维持原判

2018年06月22日 22: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 尹力)马蓉上诉中国内地男演员王宝强离婚纠纷、名誉权纠纷两案22日分别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月24日,2014观澜湖世界明星赛在海口观澜湖华谊冯小刚电影公社盛大开幕,众多文体明星齐聚红毯。图为王宝强与妻子马蓉共同亮相红毯。<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骆云飞 摄
资料图:昔日恩爱的王宝强与马蓉。中新社发 骆云飞 摄

  此前,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法院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

  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朝阳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朝阳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在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朝阳法院认定王宝强在其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后马蓉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6月22日,马蓉上诉王宝强离婚纠纷、名誉权纠纷两案分别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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