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公布旅游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18年07月02日 05:1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山西公布旅游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本报太原7月1日电 (记者乔栋)山西省日前公布《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赋予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行政处罚时,依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程度或者次数、持续时间等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的权力。

  比如对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如果是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可从轻处罚,处3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到2个月。如果是两年之内被再次查处,或引发群体性旅游投诉等情形,则按照较重情形处罚,处2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5到6个月,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5到6个月。

  若两年内三次以上被查处,或引发群体性重大旅游投诉等情形,则从重处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编辑:叶攀】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