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安30条便民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群众3个渠道可投诉“乱作为”
安康公安30条便民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群众3个渠道可投诉“乱作为”
安康市公安局发布30条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7月3日,安康公安机关发布30条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现场。
西部网安康讯(记者 毛明博)公民申领居住证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至2个工作日、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对安康市常住外国人提供定期回访和签证到期提醒服务、坚决打击“五霸”、暴力阻工、强揽工程、对企业举报的制售假冒产品案件线索7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核结果……
今天(7月3日),安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8类30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以服务安康高质量发展。这8类涉及优化企业经营秩序、户籍服务管理、许可备案服务管理、出入境服务、车驾管业务服务、消防业务审批、推行功能业务网上办理、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等方面。
实施人性化交通管理
这些情况公安机关只警告不罚款记分
安康市公安局副局长崔锐利在发布会上称,对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撕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交警核查能认定其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对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崔锐利还称,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及车辆外部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也“一律只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优化物流提效率
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罚款
崔锐利还称,在道路遇恶劣天气和市区车流高峰期,对涉及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的特殊物资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新能源货车可在除设置新能源货车禁行禁令标志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
公安机关开门纳谏
公众3种渠道可监督
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为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即日起,公众可登录“安康公安民生警务平台”,通过手机号、身份证号实名注册,并按照办事业务列表,选择相关事项名称预约、申报和办理公安行政审批事项。
“目前,公众可依托12389举报平台、110报警平台,以及在安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设立意见箱,多渠道受理举报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崔锐利称,对企业投诉反映的执法和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监督促进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