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妻子不知丈夫在外借款 法院判决女方不承担责任

2018年07月17日 19: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福建连城7月17日电 (陈立烽 陈春生)丈夫在外以做生意缺资金为由,向他人举债15万元,到期不还却玩“失踪”,妻子莫名受“牵连”被债权人告上法庭。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17日披露,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15万元债务系丈夫个人债务,与妻子无关,由丈夫独自归还债权人。

  曹先生诉称,他与借款人童先生系朋友关系。2015年7月的一天,童先生提出因生意缺乏流动资金,向其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据,约定借款金额及相关利息计算、还款期限、违约金等。次日,曹先生通过转账形式给付童先生借款15万元。2017年7月届期,童先生未按约还本付息,并销声匿迹。2018年3月,曹先生一纸诉状将童先生、周女士夫妇告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曹先生认为,童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债务发生在他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现要求他俩共同归还其借款15万元及相关利息。童先生未到庭答辩和举证。

  周女士认为,她根本不认识曹先生,也未知丈夫向其借款。借款之事,发生于丈夫离家出走后,两人已失去联系,与其无关。据借据内容显示,丈夫已准备动家中房子的主意,她怀疑丈夫与曹先生恶意串通,妄图分割她房产。

  在审理中,曹先生也确认,周女士对上述借款之事并不清楚,也无法确认童先生是否将借款用于生意或夫妻共同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童先生向曹先生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履行,显属违约,其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偿付利息等违约责任。经庭审调查与质证,童先生之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经营,其妻子周女士对童先生向曹先生举债不知情,故确认该债务系童先生个人债务,与周女士无关。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编辑:张楷欣】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