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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沉迷赌博盗窃父母钱财 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8年07月26日 09:5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39岁的杨银香屡次盗窃父母钱财用于赌博,其父老杨多次劝导无效,忍无可忍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银香近日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2月,家住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的老杨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家中被撬,放在抽屉里的1.2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后,发现被害人老杨的女儿杨银香有重大作案嫌疑。

  老杨向民警反映,女儿杨银香离异后学会了赌博,还有小偷小摸的恶习,他也曾多次对她批评教育,但杨银香置若罔闻,还振振有词地说:“你们答应拆迁还建的房子给我一套,但你们一直没给我房子,我没钱当然拿你们的钱花。”这次,杨银香竟然趁家中无人时,用工具把卧室的门撬开,将家中最后一笔日常开支的现金席卷而空。老杨说他这次对女儿感到绝望了,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月11日,杨银香在洪山区仁和路某酒店门口被老杨拦住,并被扭送至派出所。经讯问,杨银香对盗窃其父母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杨银香对办案检察官说,她知道自己错了,希望父母能原谅自己。但老杨强烈要求依法追究杨银香的刑事责任。

  “都怪我自己没有教导好女儿,其实我也是想要给她一个改过的机会,进了监狱,对她来说也许是个成长,避免以后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老杨自责地说道。

  办案检察官认为,对偷拿自己家或者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一般可不作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盗窃行为有所区别。杨银香虽然盗窃的是父母的财物,但其已成年,且未获得父母谅解,遂对其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周晶晶 甘红

【编辑: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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