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员工利用客户信息谋利 客户诉中介侵权

2018年07月31日 02: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员工利用客户信息谋利 客户诉中介侵权
   涉嫌假冒签名用于办理居住证致使真租客办理居住证受阻

  帮租客办理居住证时,意外被派出所民警告知,自己的房子已被出租且承租人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无法再为其他人办理居住证。后经查询,原来是某中介公司员工,趁自己委托该中介出租房屋之际,假冒房东签名伪造了一份租房协议。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到妥善保管客户个人信息资料的义务,房东赵先生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自家房子“被出租” 房东却不知情

  赵先生诉称,2017年4月,自己委托某中介公司出售自有房屋时,提供了个人信息资料的复印件。同年9月,自己去派出所办理其他事项时被民警告知,其房屋已经被出租且承租人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赵先生称,自己从未出租过房屋,也未同意过为他人办理居住证。赵先生查询后发现,原来是中介公司员工宋某华模仿赵先生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租房协议,并通过这份假协议为宋某华本人及其爱人办理了居住证。

  赵先生认为,中介公司应妥善保管客户个人信息资料,但其并未尽到应尽义务且纵容员工恶意使用客户重要信息,侵犯其隐私权,给自己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侵害。“这套房子本来是出租给我亲属,用于该亲属居住和办理居住证的,但是由于中介公司的侵权行为,亲属用涉案房屋办理居住证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最终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此后闲置至今,造成租金损失。”

  基于上述理由,赵先生一方将涉事员工及所在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删除自己的身份信息及涉案房屋的产权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30万元。

  中介称并无主观恶意愿意适度补偿

  对于赵先生的起诉,中介公司表示愿意赔礼道歉,但不同意将书面道歉公开到媒体网站上。中介公司称,赵先生所主张的经济损失实际是预期利益损失,并未实际发生,“赵先生于2017年9月1日发现上述情况后就与宋某华进行了交涉,2017年9月4日,上述居住证即被注销,并未给他造成实际损失。”

  中介公司说,公司并没有主观恶意,“我方收取原告的房产证复印件有合同依据,而且收取之后有专人看管,对于信息保护也有相应的措施,即我公司制定的《员工红黄线信用管理标准(试行)》,如若违反经查实将予以辞退并永久不予录用。本案中经纪人的侵权行为是其个人行为,因给原告造成的影响确为我公司经纪人所为,我方对于人员管理有疏漏,故同意予以一定补偿。”中介公司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补偿赵先生的实际损失,但3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高。

  涉事员工已被辞退 自称非故意所为

  据了解,涉事员工目前已被公司辞退。

  庭审现场,该员工表示愿意向赵先生道歉,但自己盗用其信息并不是故意为了给赵先生造成损失,“本来是想到哥哥家,用哥哥的房子办居住证,刚好哥哥不在家,没有办法,就找了同事借了业主信息。”

  他承认,伪造赵先生签名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借此完成居住证办理。宋某华介绍,赵先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关系、删除相应信息,因此没有必要作为诉讼请求提出。

  中介公司介绍,委托合同签订后,纸质合同将被制作成卷宗,由店经理统一在店面卷柜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后,卷宗会被送至公司库房。“如果合同解除了,就立即予以销毁。如果解除委托,委托人应当到店内,双方共同见证销毁。”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叶攀】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