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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的三十元“油费”

2018年08月24日 12: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同志,谢谢你们,街道干部不仅退回了30元‘油费’,还向我真诚地道歉。”回想起近段时间的经历,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普陀村村民黄贵文感慨,没想到给区纪委监委打了一个举报电话,就得到了满意的处理结果。

  不久前,黄贵文向街道国土所、村建所递交了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申请。按照程序,街道国土所、村建所工作人员要对他家房屋面积进行实地测量。这过程本不该产生任何费用,但他却被收取了30元“油费”。“30元虽然不多,但干部下乡为什么要我出油费呢?”黄贵文在举报电话中说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种事是个例还是惯例,一定要查清楚,给群众一个交代!”荣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童飞说。

  随后,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派出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到黄贵文家中详细了解情况。原来,当时“包工头”罗天贵与街道村建所工作人员王焰、国土所工作人员向光明一同去验收承建的农户房屋,并顺道到黄贵文家中测量房屋面积。临走时,罗天贵以他们租车下乡为黄贵文办事为由,向黄贵文索要了30元“油费”抵扣租车费用。

  公然向群众索要“油费”,王焰、向光明是否知情?初步掌握情况后,调查组决定直接找二人谈话。

  “当天下村是去干啥,‘油费’又是怎么回事?”调查人员开门见山。

  “那天,我们要去几户百姓家查看建房用地、验收房屋。为了方便,罗天贵租了个车,‘油费’是他向村民要来当作租车费用的。”王焰说。

  “你有下乡差旅补贴,为什么不制止?”

  “虽然有差旅补贴但还是想能不出就不出车费,所以也就没有主动过问费用的事情,况且他们也习惯向群众要钱。”

  据了解,农户提交建房申请后,需经国土所、村建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选址是否符合规划等。一般情况下,国土所、村建所工作人员在农户建房过程中会多次到农户家中,而每次由“包工头”或司机向群众收取一些“油费”也就成了所谓的“惯例”。

  “下村为群众办事,这本就是你们的工作职责,‘油费’也应由自己支付。而你们默许‘包工头’和司机向群众收取‘油费’,则是变相将相关费用转嫁给群众,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调查人员严肃批评道。

  “是我们放松了要求和标准,给老百姓增添了负担。”王焰低着头说道。

  最终,王焰和向光明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并被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此外,调查组分别约谈了该街道国土所、村建所负责人,要求国土所、村建所工作人员在农户建房过程中不得收取或转嫁任何费用,同时将该案例在街道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警示。(余芳)

【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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