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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里大事小情不忘找法律顾问闫婷

2018年08月26日 05: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社区里大事小情不忘找法律顾问闫婷

▲闫婷在社区接待来访居民。

  ▲闫婷在居委会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闫婷入户开展调解工作。

  闫婷,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5月至今,她担任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钰海社区和安宁社区法律顾问,协同居委会打造了钰海社区“法律文化季”普法服务品牌。2016年,闫婷被珠海市司法局评为“珠海市十佳村居法律顾问”、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广东省担任村(居)十佳法律顾问”。2017年,闫婷服务的钰海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社区”

  □ 邓新建 邓君 谌平 文/图

  2014年,珠海市全面推开村(社区)法律顾问时,闫婷还是个刚执业一年余的“新人”。“案源不算特别多,觉得自己尚有余力,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做一些普法类的工作,帮助他人也提升自身价值,所以积极参与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闫婷说。

  闫婷深入社区3年,从“无人问津”坐“冷板凳”,到如今成为社区“香饽饽”:社区大事小情不忘找闫婷,邀请她列席居务会议;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依托“法律文化季”普法活动,咨询闫婷专业意见成为常态。熟悉闫婷的社区干部笑称:政府把法律顾问送进村(社区),闫婷则把法律“防火墙”送入社区。

  提高知晓率 改变“拍苍蝇”状态

  进入社区服务不久闫婷就发现,她每月两次到社区的坐班“很煎熬”,根本没有群众上门来咨询,就更别提求助解决实际问题了。

  一腔工作热情却遭遇干坐着“拍苍蝇”,闫婷意识到,解决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知晓率迫在眉睫:“居民们对法律顾问是做什么的、可以提供什么服务、怎么联系等都不清楚。”闫婷一边走访社区摸底掌握情况,一边与钰海社区书记梁敏华商量在社区广场举办法律顾问宣传活动。

  “只有打响‘法律顾问’的名号,让律师有发挥的空间,才能让居民享受到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梁敏华与闫婷一拍即合。

  2015年,钰海社区正式启动“社区法律文化季”。自此,该社区的中心广场上,每季度都会开展不同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法律知识大讲堂、案例分析、法律情景小剧场等多样化的普法形式,轮番上演。

  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效果显而易见,前来找“法律顾问”咨询和寻求帮助的群众逐渐多了起来。老旧社区楼房漏水、消防通道被占用、大件垃圾无人清理、高空抛物等大事小情,开始“轰炸”闫婷。

  从门可罗雀到门庭若市,一下子开始忙碌起来的闫婷却甘之如饴,对群众的各种问题,逐一上门了解找到症结并及时调解处理。

  闫婷为社区解决了一宗又一宗的“棘手问题”,“有困难,找闫婷”成为钰海社区“两委”干部和群众时常挂在嘴边的话。一度让钰海社区康园中心工作人员十分困扰的事儿,正是在闫婷介入后很快得以化解。

  2017年4月,相关部门到辖区康园中心对残疾人进行慰问。发放慰问品时,胡某突然插队并与聋哑人苏某发生拉扯,胡某跌倒在地头部受伤,右手肘部淤青。事故发生后,现场社工和志愿者马上紧急处理胡某伤口,随后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14天后,胡某出院找苏某协商未果,来到社区寻求帮助。

  由于涉及特殊群体纠纷,闫婷以“火烧眉毛”的速度,迅速组织调解:“都是残疾人,必须帮他们尽快解决问题。”苏某是聋哑人,无法沟通与还原现场,而胡某年纪较大,对法律理解有偏差,难以沟通。闫婷只得把胡某的女儿找来,再请来苏某朋友临时充当翻译,展开调解。

  胡某认为苏某推倒自己导致的受伤,错在苏某,因此要求苏某全额承担8千余元的住院费、护理费等。苏某却很委屈:“胡某插队错在先,我不过是维持秩序罢了,不该承担她的医疗费。”

  闫婷通过手语翻译先做通苏某的工作:“不管对方有什么过错,也不应该先动手,何况推倒致伤,对方年纪也大了。”苏某认识到自己错了,当场表示愿意道歉,但拿不出那么多钱,赔偿额度上希望律师能帮忙调解。

  闫婷发现,胡某的医疗费用显示,部分支出是用于其他方面的治疗,与此次摔伤无关。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一方对事情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因此,闫婷又做起了胡某女儿的工作:“有证据证明你妈妈因为插队才导致的摔伤,妈妈存在过错。”摆出法律后,从情理入手:“对方也是个残疾人,本来就没有什么收入,能够赔偿就已经是很大诚意了,也希望您能够退让一步。”

  经过一个上午的反复沟通,双方总算达成和解。

  “调解过程虽然很疲惫,但是双方能达成调解,当事人的一句‘谢谢’,让我很轻松、很幸福。”闫婷说,价值得到体现,再辛苦也是值得的。

  办起“大讲堂” 专解居民身边事

  去年夏天,钰海社区兴华花园小区8栋某住户颇受“水患”困扰:因为洗手间漏水,经过居委会的调解,与楼上住户就维修事宜达成协议,补漏完成不到一个月,洗手间又开始漏水。再次补漏谁来负担?

  闫婷接到社区居民的求助后,迅速上门调解。了解到因为漏水事件,让住户食不香寝不安,闫婷设身处地地与楼上楼下矛盾双方展开释法,厘清住户各自的责任,促成双方迅速达成协议,并敦促再次补漏完成。

  “居民们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我们外人看起来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于居民来说,事关切身利益,就是大事了。”闫婷说,了解到漏水事件并非孤案,属于居民楼内比较常见且“闹心”的事儿,闫婷专门在“社区法律文化季”活动中,图文并茂以“案例分析”和生动的情景剧形式,将鸡毛蒜皮事件搬上了大讲堂——洗手间漏水了该怎么办?

  由于是身边发生的事儿,又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讲座吸引了数百名群众参加,并频频参与互动回答法律问题。闫婷发现,居民大多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展开讨论,并认为楼上该负全责。然而,闫婷在讲堂上指出,这个相邻权纠纷的案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厘清责任。

  她解释,案例中的漏水位置是在401房洗手间房顶,501作为相邻关系人,应负有在自家相对应的屋内及时查找漏点、修缮、排除妨碍的义务,如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房屋漏水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私自改建、房屋质量问题、管理方管理不到位等,因此,必须查明原因,再根据实际情况厘清相关各方的责任。

  “这下我知道万一家里发生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解决了,情况细节不同可以找律师去,不用吵也不用生气了。”黄阿姨听完后表示“很服气”,“闫律师的讲座针对性很强,都是我们生活中的小事。”

  闫婷告诉记者,有些经常参加“社区法律文化季”的居民,在知识问答中慢慢地就成了“法律达人”。“在互动中,有些居民特别积极回答问题,而且答案也越来越专业了。”

  “法律文化季这个活动,既有法律知识的贯穿,又有鲜活的生活知识亮点,让居民们在不知不觉中知法懂法。”梁敏华说。

  出具意见书 调停群体性纠纷

  2017年3月,钰海社区辖内某公司的自有物业在租赁到期后转为不定期租约,进行重新升级改造规划后,想收回物业,遂发出通知解除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并要求他们在两个月限期内搬离。大多承租方都迅速进行了搬迁,但是有几家承租方却慌了神,找不到合适的搬迁地址、员工不乐意等等,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扬言要集体上访,甚至以跳楼相威胁。

  闫婷接到居委会通知后发现,该案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其他不稳定因素,就立即放下手里的工作,第一时间向社区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社区负责人根据闫婷出具的法律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闫婷又挨个找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了解承租户真实需求。其中一家公司表示:“企业搬迁说来容易办起来却不简单,涉及几十号人的劳动地点变更,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还有大量的机器设备,这么短时间内,怎么能找到合适的地方搬迁?”有一位水果店经营者还称,在承租期间回了趟老家,店铺内的物品被盗了,要求支付被盗物品损失及搬迁补偿,并声称如不赔偿被盗物品损失及支付搬迁损失,则从该公司楼上跳下来。

  然而,某公司也是依理说话:“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如我公司对该房屋进行拆迁、改造或产权转让时,有权单方面提前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后因公司临近改造,租赁合同到期后就未再与各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

  闫婷在听取各方的陈述后,又仔细查阅了案涉《租赁合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关于房屋腾退的通知》等材料,事情基本明了。问题主要出在承租户不理解合同,所以她挨个做工作进行释法:“在租赁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后,意味着双方的租赁合同处于不确定状态,任何一方均可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海城公司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各承租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亦未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海城公司支付相应补偿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

  考虑到公司要求各承租户搬迁时正值春节期间,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闫婷又向公司方面做工作,请该公司考虑承租户的实际困难,给予承租户多一些时间找场地进行搬迁,或免除部分租金等方式作出适当的让步。

  前后经过一个多月的来回磋商,经过闫婷及街道办、居委会多次的共同努力,各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有效化解了这一突发性群体事件。

  记者了解到,闫婷服务的钰海社区、安宁社区,近些年来均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出现矛盾激化及重大上访等情形。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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