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砸伤闯卡逃费车上人要担责

2018年08月26日 05:0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砸伤闯卡逃费车上人要担责

  新闻:近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到双城高速石家收费站,一辆黑色未挂车牌的轿车闯卡逃费。工作人员在设置路障拦截未果后,一人扔出石头砸向车窗,车内小女孩儿被砸伤。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点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有权对闯卡逃费车辆进行调查处理,但处置行为须文明合法。设置路障拦截未果采取向车掷石块、砸碎玻璃将小女孩划伤的行为,难以证明其执法无过错,作为管理机构则要为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闯卡逃费者理当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蓄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5倍的应交票款;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车辆驾驶人处以5000元罚款。故涉案人员被查实闯卡逃费,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不过,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发现闯卡逃费行为,如果因制止管理对象的违法行为而超出了合理范围,造成管理对象不必要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总之,制止闯卡逃费行为,既要保护好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不能采取危及管理对象人身安全的过激举措,最好采取录像等技术措施固定违法证据,而不宜采取向车辆掷石块等直接对抗方式。

  作者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编辑:张楷欣】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