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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不属交通事故 保险难理赔

2018年09月11日 12:5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高楼林立,衍生新问题——
  高空坠物不属交通事故 保险难理赔

  扬子晚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张爱国)如今城市里高楼大厦林立,高空坠物随时可能会变成一场飞来横祸。前几天,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了一个关于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案子,家住东山某小区的金先生,自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后,不巧砸中了自己的爱车。然而,金先生报警和报保险公司后,被告知无法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无法理赔,金先生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了。

  据介绍,金先生像往常一样把自己的爱车停在自家小区楼下,一直无事,金先生也没有过多留意。然而,突然“砰”的一声,似乎是玻璃碎裂的声音,金先生闻声从阳台往下一看,顿时傻了眼,自己的爱车挡风玻璃被砸碎了,再一看地上躺着一地的“凶手”——自家阳台上的花盆碎片。于是,金先生赶紧联系了为爱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方给出的答案令金先生很意外,这家保险公司的答复是不赔偿。这家保险公司称,不理赔有两个原因:一是金先生爱车被砸坏的是前挡风玻璃,车损险里不包含挡风玻璃的损坏赔偿,必须单独购买车辆玻璃破碎的险种;二是因高空坠物砸坏车辆,应该找到高空坠物的致害方承担责任。但因高空坠物的致害方亦是金先生本人,所以车子损坏需要金先生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随后,金先生又报警求助。民警前往现场查看后,告知金先生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所以高空坠物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保险意外事故,因此无法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感到十分憋屈的金先生对保险公司给出的不理赔原因和民警给出的说法不认同,又拨打12345寻求帮助。12345工作人员告知金先生,高空坠物不属于交通事故,我国民法明确规定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由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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