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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求助信息或将被提示“有风险”

2018年10月09日 07:1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朋友圈里求助信息或将被提示“有风险”
        安徽省拟出台实施慈善法办法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朋友圈刷到个人发布的求助信息,或将被提示防范风险,谨慎捐助。近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提请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对网络求助等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设立捐助站点方便就近捐赠

  草案按照“严管”慈善募捐和“方便”慈善捐赠的总体思路,对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进行了规范。

  按照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核算和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组织要是开展定向募捐,则应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

  草案还对安徽省开展就近捐赠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支持发展社区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慈善超市,方便群众就近开展捐赠”被写入其中。

  记者了解到,自慈善法公布施行以来,安徽省重新认定登记的慈善组织已达到140家,全省慈善组织按年度接受捐款近5亿元。

  对个人网络求助发布风险提示

  当前,个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求助时有出现,但是这些可以被迅速转发、扩散的求助信息是否真实,常常让人不禁产生疑问。

  对此,草案明确个人为了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困难,可以向社会求助。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

  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提供服务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提供服务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提供服务者以宣传报道的形式为个人求助提供帮助的,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审查后认为,除了求助信息是否真实外,个人通过网络筹集来的资金是否合理使用,也是社会关注点,建议草案对募集资金的用途作出规范。

  慈善文化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考评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首耳熟能详的《爱的奉献》,唱出了人们对更加和谐友爱社会的追求。

  建设慈善文化,弘扬慈善文化,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人文关怀”氛围,汇聚互助向善因子。为促进慈善文化建设,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考评体系。学校等教育机构还要将慈善文化纳入素质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慈善知识,开展慈善实践活动,培育慈善理念。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可以与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建立慈善人才培养基地和学生实训基地,培养慈善相关专业人才。

  草案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中。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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