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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左眼被牙签弩射残 便利店被判赔8.4万

2018年11月15日 14:3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左眼被牙签弩射残便利店被判赔8.4万

  1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首例因“牙签弩”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宣判,被告学某食品便利店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84000余元。2017年6月9日,包头三年级学生刘某在学校周边学某食品便利店购买“牙签弩”后,不慎触动发射装置,所发射出的牙签射中左眼,随后实施了晶体摘除手术,并植入了人工晶体。后经过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某的家人将距离学校不足100米的两家便利店及4名经营者告上法庭。(中新网)

  【网友议论】

  Kimmo:这种“玩具”不应该在市场上出现。

  人怕出名:不管干什么,都要有点社会责任心!

  任丽范:让更多的人知道这种“玩具”的危险性,禁止销售“牙签弩”。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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