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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设奖惩机制

2018年12月05日 19: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12月5日电 (记者 钟旖)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前提和基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隆5日透露,《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重庆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垃圾分类做得好有奖励,违者将被罚款。

资料图:分类垃圾箱。<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韩苏原 摄
资料图:分类垃圾箱。中新社记者 韩苏原 摄

  《办法》共6章40条,分总则、分类投放及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据介绍,《办法》适用范围为重庆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

  生活垃圾按类别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记者梳理发现,《办法》明确了激励机制,第十一条提出,“市、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有奖便有罚。《办法》明确,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对不同情形下的惩罚标准作了细化,如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以下罚款。又如,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运输单位未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万隆称,目前,重庆重点在主城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主城以外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主城区23个街镇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建设。到2020年,重庆主城区实施居民生活分类试点的街镇比例将达到50%,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将达到35%。

  数据显示,目前重庆建成运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共60座,其中主城区建成运行焚烧厂3座,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此外,重庆主城区易腐垃圾单日收运和资源化处理量已达2000吨左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超过20%。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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