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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获刑罚

2018年12月27日 16: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福建漳平12月27日电 (陈立烽 连云宏)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7日披露,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底间,被告人李某受邓某建(刑拘在逃)等人之邀,与邓某艳等14人(均已判决)先后在漳平市菁城街道万城“香樟园”附近山上、漳平市和平镇一废弃“兔子场”、漳平市和平镇石鼓山、漳平市和平镇菁坑村一山上参与电信诈骗。

  该团伙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残疾人生活补贴”、“车辆燃油补贴”、“新生儿营养补贴”等虚假事实实施诈骗。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23日、2015年5月初至2015年5月28日,参与诈骗尹某曼等1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09378.1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拨打电话方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09378.1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2015年3月8日至2015年5月28日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在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1月24日诈骗74678.12元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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