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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各类犯罪

2019年01月09日 1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各类犯罪
    1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梁犇 摄

  中新网济南1月9日电 (记者 梁犇)9日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的各类犯罪,优化细化政策措施,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振忠介绍,该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等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犯罪。2018年,山东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占、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犯罪168人;共批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604件3814人,起诉3893件7793人;批捕强买强卖、寻衅滋事,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451人。

  张振忠表示,该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保护,让他们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抢劫、敲诈民营企业家犯罪74人。

  在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方面,2018年,该省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129人。临沂检察机关办理的刘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有效维护了“徐福记”等知名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围绕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检察机关坚决惩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张振忠表示,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的监督。严防公权力介入经济纠纷,重点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坚决防止将民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办、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据悉,该省检察机关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年共起诉市场准入、“双招双引”等领域索贿受贿、失职渎职,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职务犯罪106人。

  张振忠介绍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0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依法保护、提升保障质效、注重统筹协调等4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精准履行监督职能,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关心的问题。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正常经济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因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禁不止、不当谋利等情形的,依法予以容错,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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