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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始向营利性养老机构发放补贴

2019年01月10日 17: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沈阳1月10日电 (王景巍)面对大多数老年人更倾向选择居家养老的现实,沈阳市民政局10日发布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新举措,将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补贴范围,为养老服务设施增设运营补贴和连锁补贴。

资料图:社区居家养老站。 王东明 摄
资料图:社区居家养老站。 王东明 摄

  据悉,沈阳市通过编制《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进行了刚性约束,要求新建居住区、已建成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和2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规划,2019年全市将新增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

  为了加大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扶持力度,沈阳市大幅度提高建设补贴标准,并首次将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补贴范围。根据新标准,每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补贴,由50万元(人民币,下同)调整到60万至100万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补贴,由10万元调整到10万至30万元。

  在新增设的运营补贴和连锁补贴中,沈阳市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星级评定后,将根据结果给予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万至13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2万至4万元的运营补贴;对于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也将给予一次性补贴。

  此外,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上,沈阳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正式启动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

【编辑: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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