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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带头捐资18万修路的村主任 7年收了71万“感谢费”

2019年02月14日 10:35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 

  曾带头捐资18万修路的村主任 7年收了71万“感谢费”
   大渡口区跳磴镇山溪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某是如何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的

大渡口区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大渡口区“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现场。 大渡口区纪委监委 供图

  2月12日下午,春节假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大渡口区各镇街的400余名村(社区)书记、主任来到区政府的会议室,参与了一场特别的警示教育会。

  警示教育会,采取以案说法。案件的主人公,是大渡口区跳磴镇山溪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某。

  从2011年开始,余某屡次违反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感谢费”71万余元,在被开除党籍的同时,也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余某也曾怀揣为民初心,他是如何走上这条犯罪之路的?

  现场通过播放视频以及熟悉他的跳磴镇党委相关负责人的发言、区纪委监委的介绍,余某从“不忘初心”到“腐化堕落”的路线图,也被清晰地刻画了出来。

  “他当初确实做得也不错”

  在警示教育会上,大渡口区纪委监委宣布了对余某处分决定以及有关案情通报,并播放了余某警示教育片《迟来的悔悟》。

  这些内容的发布,让75岁的老党员周光文内心触动极大。

  “我很痛心,我没想到,他怎么堕落到如此地步!”周光文摇了摇头,怎么都不敢相信,曾经那个渴望改变农村面貌的余某,会这样葬送自己的前程。

  余某从一个支部书记沦为阶下囚的故事,还要从15年前说起。2004年,在跳磴街上经营液化气的余某,得知村里竞选村社干部后,来到周光文的家,与这位老党员进行了一番交谈。

  面对这个有志向的中年人,当时60岁的周光文对余某也十分赏识。他了解到,余某出身在一个半工半农的家庭,父亲在他9岁时因公死亡,留下5岁的妹妹和母亲。一家人在农村相依为命,过着艰苦的生活。

  “我从小就体会到农村的落后、生活的艰难,发誓长大后要改变农村的面貌,让大家都过上好日子。”当时已经40岁的余某两眼闪闪发光,他将心里的想法全都告诉了周光文,打算竞选村社干部。

  有一个好的初衷,意气风发的余某带着自己的理想参加了村社干部选举。最终,他也得到了村民们的支持,被选举成为了社长。

  “他当初确实做得也不错。”周光文介绍,2005年,村社道路交通条件差,余某在社里无集体资金的情况下,垫资10万元,不到一年就解决了道路硬化的问题。2011年,余某又主动捐资18万元,为村里修乡村道路做出了贡献。

  除了方便村民出行,余某还帮助村里实现了有线电视和网络入户全覆盖,每户都安装了自来水,解决了村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苦难。每逢重阳节,余某还会带队来到村里老人的家中,给大家送汤圆面,为老人做汤圆,到了中秋节,还会给他们送去月饼。

  一步一个脚印,做了实事自然也会被大家记住。后来,余某先后被选举为山溪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

  村民们说他“给钱就办事”

  不过,权力越来越大,如何把它用好,余某却有些摸不着北了。

  “工作有了成绩,职位上有了变化,思想上却放松了要求。”周光文无奈地说,他发现此时的余某再也没有当初奋发向上的冲劲儿,渐渐忘记了“初心”,从用权力为群众服务,变成了用权力为自己谋利。

  余某将该有的责任担当忘在脑后,利用群众对他的信任,通过“阴阳合同”、虚假合同、伪造村民签名等方式肆意侵占群众土地利益。

  大渡口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2011年下半年,陈某到山溪村6社流转土地办驾校。在建设、经营驾校的过程中,时任村主任的余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流转、申请许可证、协调村民关系等方面,为陈某提供帮助和支持,陈某将土地租金差价作为感谢费送给了余某。

  两年后,蔡某等人开始到山溪村流转5社、6社土地,建设消纳场。余某在此过程之中再次行使职务便利,为蔡某提供帮助和支持的同时,也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蔡某等人送来的感谢费。

  山溪村的部分村民曾经说,余某是“给钱就办事”。在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原因时,余某说自己是被苦日子穷怕了,从而产生了自私自利的思想。

  “违纪违法在工作中早有端倪”

  “从那时开始,余某就站到了村民的对立面。”现任山溪村党支部书记刘兴康来到台前,讲起了他印象当中的余某——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余某开始代表社会上的老板与村民讨价还价。“如果忘记了自己的初心,那就是危险的开始。”

  尽管新旧两任书记交集不多,但在邻村工作的刘兴康,却听到过不少余某的事情。

  刘兴康回忆,2007年身为村主任的余某,便与社会上的老板们交往密切,平时热衷于一起吃饭喝酒,但对于村支两委开会并不积极。后来成为书记后,余某一切以利益说事,从来不主动与两委成员谈心谈话,不下大力气加强党的建设,不认真开展各种学习。“因此山溪村‘两委’分两派、不团结的说法就在村民口中流传。”

  2013年,跳磴镇政府对违法搭建彩钢棚的行为进行重拳出击,余某却表现出阳奉阴违的一面。

  刘兴康介绍,当时余某一方面配合镇政府拆除村民的违法建筑,另一方面自己却偷偷搭建了近800平方米的彩钢棚。他利用村干部的特殊地位,将自己搭建的违法建筑隐匿不报,并通过出租获取巨大利益。

  “如今看来,这当中有些事就是他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开始。”刘兴康感慨道,台下的村(社区)工作人员们也对余某的所作所为唏嘘不已。

  事情败露,最终沦为阶下囚

  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因消纳场的问题,组织开始展开调查。2018年6月,余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召集同案人员一起商量对策、统一口径,企图对抗组织审查。

  余某的所作所为,最终进入了大渡口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视野。

  2018年7月12日,大渡口区纪委监委对余某涉嫌职务犯罪立案调查。次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两个多月的调查核实,调查组认定余某在担任大渡口区跳磴镇山溪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蔡某、陈某等人感谢费167万余元,实得赃款71万余元,数额巨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8年9月26日,大渡口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余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公开开庭审理,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宣判,余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忏悔视频里他哽咽哭泣

  如今,身陷囹圄的余某内心充满了懊悔。在会上播放的警示教育片《迟来的悔悟》中,余某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如何走向堕落的全过程。

  “以前,村民们一直对我信任有加。”余某哽咽地说,他至今经常会想到自己2004年参加社长选举的情景。“当时就是一心一意想为村民们办好事,村民们选择我,也是希望我能带领大家过上更好的日子。可如今,自己却辜负了大家的信任和支持。”

  余某说,最初他也一直是想方设法为群众办事。“可就是在这个想方设法的‘法’当中,却成了想着法子为自己谋私利。”

  除了自私自利的思想作怪,余某也放弃了学习。“在这一方面,我确实太差劲了。”余某说,在思想教育上,虽然每个月15号是开展学习的日子,但也都是面子上过一下,根本没有学进去。

  “唉!”余某深深地叹了口气,声音再次哽咽起来。锒铛入狱后,年近花甲的他想得最多的就是自己的家人。

  “我对不起妻子、孩子,还有家中的老人。”此时的余某已是泪流满面,他痛哭着说自己要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和家人团圆。

  偌大的会议室里,除了音响里教育片传出的声音,再无其他声音。

  在场村(社区)书记、主任们都盯着屏幕,不时低下头做一下笔记。十多分钟的视频播放完,余某走过的每一步“路”,都已经嵌在了大家的脑海里,时刻为他们敲响警钟。

  “余某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这一典型案例也让我们感慨万千。”跳磴镇双河村党支部书记彭建伟告诉记者,这次“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会,如同一面明断得失的镜子,值得每一个党员干部深刻总结和警醒。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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