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安徽省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赵明伟一审获刑14年

2019年03月09日 14: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合肥3月9日电 安徽省纪委省监委官方公众号9日发布消息,3月8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蚌埠市监察委员会原副主任赵明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明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赵明伟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赵明伟利用担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他人价值4791.9万元的财物、美元2.2万元及单独索取他人价值39.697万元房产一套,其中,与他人共同收受财物价值3870万元。

  阜阳中院认为,被告人赵明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91.9万元、美元2.2万元,索取价值39.697万元房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部分受贿犯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赵明伟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款物已基本退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明伟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完)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