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3个月内诈骗11名被害人近70万 骗子受审:我被同样骗术骗过

2019年04月04日 15:3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以购买“法院拍卖京牌小客车”为名诈骗近70万元

  骗子受审: 我被同样骗术骗过

  本报讯(记者安然)郭某曾被人以“可以买到法院拍卖的京牌小客车”的名头骗了钱,后来发现这是个来钱的路子,于是他以同样的名义,在3个月内骗了11名被害人68.5万元。昨天,密云法院一审当庭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0年,郭某表示不上诉。

  据检方指控,去年7月至10月间,郭某以“出售法院拍卖的北京机动车号牌”为名,收取李某、魏某、董某等11人的订金共计68.5万元人民币,并将钱款全部挥霍。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郭某刑事责任。

  昨天开庭时,郭某供述说,他曾在火车上认识一个姓张的男子,对方说可以买法院的拍卖车,能上北京牌照。郭某的朋友便通过郭某向张姓男子转款4万元。事后,这名自称姓张的男子彻底消失,而朋友不断地向郭某催债,郭某说,他因此而想到用同样的方法去骗钱。

  此后,郭某向前同事王某称可以弄到北京法院拍卖的车辆,可以过户,王某便将其妹妹等人介绍给郭某。后郭某以收取拍卖车的订金为由,向11位被害人收取了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订金,共计68.5万元。

  据郭某供述,应承出去的事儿,他其实根本没有能力办到。由于郭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车辆办理事宜、推托不退钱,后被害人报警,郭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郭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可以对其从宽处罚。据此,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一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68.5万元。

【编辑:邢天然】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