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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垃圾不分类投放 个人最高罚200元

2019年04月04日 16:53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布

  垃圾不分类投放 个人最高罚200元

老师教学生垃圾分类知识。

  昨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文。除了本报曾报道过的5月1日起施行、垃圾分5类之外,首次公布了最全的细节信息,如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5月1日起实施;长乐区及其他县(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的区域和日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从投放到处置均分类

  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地点和方式等要求,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相关设施、场所,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识、颜色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推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办法明确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住宅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单位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市场、商场、宾馆、餐饮服务、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码头、车站、公园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运营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道路、桥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建筑设施,维护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指导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

  办法规定了多项法律责任,最高可罚10万元。

  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计量收费、分类计价

  办法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供销部门应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从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应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这5类生活垃圾要分清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

  易腐垃圾

  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大件垃圾应当单独临时堆放指定场所,并及时预约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上门收集。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项以外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闭收集点。

  (全文共2308字)

  何佳媛

  何佳媛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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