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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认罪认罚”落地见效

2019年04月21日 11:3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创新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认罪认罚”落地见效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积极作为,主动探索创新权益保障机制,精简案件办理流程,实现案件精准量刑,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落地生效,实现案件办理规范化、高效化、均衡化目标,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案件44件5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7%,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无上诉、抗诉,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探索“三式”联动机制,实现权益保障“规范化”。一是建立“前置式”社会调查程序,确保评估全面。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动配合,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即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由侦查机关法制部门对案件是否符合缓刑和管制条件进行初步评估,对于可能判处缓刑和管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并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5日内提交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确保社会调查评估时间充分,调查内容全面准确。二是建立“定点式”值班律师制度,确保衔接到位。与县司法局、公安局会签《律师参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实施意见》,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值班律师工作站,由11名值班律师每周二、四轮流派驻工作站值班,在县看守所固定安排3名值班律师,周一至周五全天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确保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到场签字、提供法律意见等制度落实到位,并建立认罪认罚从宽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难题。在该院办理的44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均实现值班律师参与。三是建立“全程式”权利告知机制,确保参与知情。坚持每案宣讲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全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进行释法说理。灵活运用电话、书面等多种方式保障被害人权益,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情况,全面听取被害人意见,作为量刑重要考量因素。同时,积极推动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赔偿被害人权益损失,在检察环节促成刑事和解案件3件,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

  注重“三关”精简流程,实现案件办理“高效化”。一是案件“受理关”注重繁简分流。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明确侦查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应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相关规定,并在起诉意见书中详细写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情况。检察综合业务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对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优先受理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快速分案到刑检业务部门。刑检部门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优先办理,对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刑期的认罪认罚案件,全部纳入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实现简案快办。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19件认罪认罚案件,平均每案审查起诉时间7天。二是案件“程序关”注重集中办理。开通认罪认罚案件“绿色通道”,实现案件在检察环节快速流转,确立“集中告知”“集中提审”“集中签字具结”“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开庭审理”的“五集中”办理机制,提高了认罪认罚案件诉讼效率,并在每周二、四安排3名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区值班,确保办案区高效有序运转。三是案件“审理关”注重规范便捷。优化法律文书制作,创新“十步法”讯问笔录模板,重点核实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内容,制作“表格式”审查报告,清晰展现案件信息,节省程序性事项操作时间,实现案件办理全诉讼阶段的高效化。

  坚持“三步”精准量刑,实现裁判结果“均衡化”。一是制定量刑“菜单”确定基准刑。在与县法院、优秀律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协商基础上,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依据,将15个常见罪名的起点刑、刑罚量增减、基准刑、拟宣告刑等4个方面尺度进行规范,对不同类别案件分别制定统一的量刑标准“菜单”,实行“菜单式”精准量刑方法,承办人对照量刑“菜单”直接计算得出刑期,实现量刑建议精准、高效。二是明确从宽“阶梯”确定幅度刑。坚持认罪阶段越靠前、建议从宽幅度越大的原则,根据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认罪认罚阶段,并结合赔偿和解、认罪态度、犯罪性质等五方面情形,明确提出“阶梯化”从宽幅度,彻底破除部分犯罪嫌疑人“钻空子”的侥幸心理,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在各个诉讼阶段全面开展。三是注重类案“均衡”确定裁判刑。坚持做好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裁判结果统计、分析工作,注重类案量刑的“均衡化”,通过统一量刑标准、强化量刑情节审查和裁判结果监督,推动相同罪行在法院裁判中能得到大致相当的处罚,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正义的有效融合,从而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认罪服判,减少上诉、抗诉案件数量,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为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志道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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