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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2018年环保成绩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2/3

2019年04月28日 16:47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 

  江苏发布2018年环保成绩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2/3

  中国江苏网4月28日讯(记者袁涛 胡悦)4月28日上午,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钱江介绍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2018年,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7%、总量达9.26万亿元的情况下,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新闻发布会现场。

  空气质量:全省优良天数占比近七成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68.0%,与2017年相比保持稳定,13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率介于56.2%~79.7%之间。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有所下降,臭氧浓度同比持平。其中,全省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2.0%,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2018年,按照《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省共发布5次蓝色预警、5次黄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

  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2.1%,降水年均pH值为5.69,酸雨年均pH值为4.94,与2017年相比,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3.5个百分点。

  水环境:总体有改善 太湖处轻度富营养状态

  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3%,较年度考核目标高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优于年度考核目标0.9个百分点。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4.2%,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8%。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6.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持平。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73.3%、15.6%、4.4%和6.7%。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4.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淮河干流江苏段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7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均处于Ⅱ类,总磷和总氮年均浓度均处于Ⅳ类。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137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4.2%,较2017年上升9.5个百分点。太湖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0,同比下降0.8,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全省近岸海域31个国省控海水水质测点中,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的比例为64.5%,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7%、16.1%和9.7%。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6.7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8%。

  声环境: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仍是影响主因

  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各类声源、声强及分布情况无明显变化,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全省设区市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13个设区市中有7个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较好)水平,有2个市达到夜间二级水平,其余均为三级(一般)水平。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2分贝,同比略降0.1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0分贝,较2013年上升0.3分贝。

  生态环境:处良好状态

  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2,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1.4~70.7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全省13个设区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微生物指标达标率为100%。64个城市空气微生物测点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76.6%,较2017年上升9.9个百分点。

  2018年,对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实施了环境质量状况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邻近海域水质符合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标准的站位分别占27.3%、33.3%、30.3%、0.0%和9.1%,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生物密度丰富,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资源稳定。

  辐射环境:状况良好

  全省辐射环境59个国控点和231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与1989年江苏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测量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稳步提升

  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70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53座,焚烧处置能力121.4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17座,填埋处置能力41.9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63.3万吨/年,同比增长66.8%。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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