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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松绑” 安全管理更需“加力”

2019年05月08日 13: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报废汽车回收“松绑” 安全管理更需“加力”

  杨维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是2.4亿辆,按照国际4%至6%的报废比例平均水平,未来机动车报废规模非常庞大。机动车回收管理不仅关系着生态环境、循环经济,也关乎交通安全,随着报废机动车回收政策“松绑”,“五大总成”实现再利用,如何加强管理,防止“一放就乱”,尤其是怎样守牢安全底线,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无疑是对政府监管能力的考验。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报废量不断攀升,2018年已达900余万辆。每年数百万辆报废汽车去哪儿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流入正规拆解企业的报废汽车不到30%,一些报废汽车经无从业资质的“黄牛”之手流入黑市,改头换面后重新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甚至成为流动“定时炸弹”。交通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在交通事故中,超期服役的汽车占比41.2%,使用伪劣零配件的占比13%。

  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安全是重中之重。在这些方面,《办法》作出了强化规定,不乏新意和亮点。如建立回收信息系统,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又如,引入“双随机”检查制度,要求职能部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明显发出监管力度加码的信号。再如,实行“阳光监管”,要求“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表明了以透明促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决心。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办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铁律铁腕保安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更应关注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何才能落实到位。对此,各地相关职能部门有必要迅速开展“回头看”活动,审视与反思既往的监管短板,并尽快堵上漏洞。同时,结合《办法》提出的新要求,深入研究报废机动车回收政策“松绑”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制定前瞻性措施,为安全管理加力提效。

  要加强源头治理,延伸监管触角。利用“互联网+”,加强报废机动车的源头跟踪。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即将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发出提醒。派员深入基层和企业,实行常态化源头隐患清理。对交通事故中发现的报废机动车建立倒查机制,一追到底,既要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行为,也要依纪追究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责任。

  另外,应实行有奖举报,激励公众参与,要加大举报奖励额度,激励群众尤其是业内人士挺身而出,举报不法分子。同时,职能部门不妨借助回收信息系统,设立网上查询服务平台,方便车主随时了解自己旧车的去向,以充分满足车主的知情权、监督权。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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